官方披露李鹏新落马前曾任青海副省级干部,被控跨3省份任职期间持续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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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披露李鹏新落马前曾任青海副省级干部,被控跨3省份任职期间持续受贿

2025年1月9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 微信公众号@宝鸡中院 图

2025年1月9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 微信公众号@宝鸡中院 图

1月9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

据微信公众号“宝鸡中院”消息,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青海省副省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鹏新的刑事责任。

消息称,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鹏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鹏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相较于检察机关此前公开的信息,离开新疆后的李鹏新还被控在青海省副省级干部的岗位上受贿。

李鹏新,男,汉族,1960年12月生,山西神池人,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李鹏新早年长期在青海工作,曾任共青团青海省委书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兼格尔木市委书记(正厅级)、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等职务,2005年跻身青海省委常委,后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李鹏新调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再度跨省份调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后陆续兼任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自治区党委秘书长。

2022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披露,李鹏新已调离本行政区域。

之后的2023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双开”通报指出,经查,李鹏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车辆司机服务安排;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背组织原则,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腐化堕落;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财物。

当时的通报还提到,李鹏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鹏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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