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一则流标公告,因不同文件里的招标控制价相差1分钱,营山县天长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评审被终止。
1月4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流标公告中看到,该项目的流标原因在于不同文件里招标控制价存在不一致。公告显示,“营山县天长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资格审查公告第2.6条招标控制价为14445646.26元,而招标清单的招标控制价为14445646.27元,明确体现出招标控制价不唯一,同时合同发包价不唯一。属于资格审查文件的实质性问题,致使该项目无法继续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为了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终止该项目评审。
项目流标公告。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截图
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证实了流标公告的真实性,并表示:“具体流标原因需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公告显示,该项目的业主为营山县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安永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城南街道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公事公办。代理机构犯了一个低级错误,招标清单没有和招标公告一致。”
涉事招标代理机构的一名工作人员坦言:“这次流标的原因是不同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数字相差1分钱,可能是工作失误导致的。我们已经着手重新招标,后续请关注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针对这一事件,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一个招标项目只有一个标底,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专业服务方,应当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此次不同文件里招标控制价相差1分钱的情况,看似微小,但对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产生影响。从法律角度看,招标控制价的不一致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招标程序的规定。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而招标价却相差一分钱,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其不一致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法满足实质性要求,从而影响整个招标活动的合法性。相关部门重新招标,是依法确保程序合规的重要一步。”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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