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家银行和社区居委会签订《批量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协议书》后,社区内居民在全程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被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
近日,陕西西安市民郝予安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华北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太华北路支行)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批量开卡的方式,开通了他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他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反映了上述情况,并将工行太华北路支行的上级行——工行太华路支行,诉至西安未央区人民法院。
郝予安称,2022年期间,社区曾收集近万名居民个人信息,而此次被批量开通个人养老金的涉及多位居民。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涉事银行在为原告郝予安开立养老金账户时,未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及告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酌定由涉事银行支付郝予安经济损失5000元。
就上述案件及郝予安反映的所在社区与涉事银行签订《批量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协议书》一事,1月2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启航馨苑柏梁社区党支部书记,对方听明来意后挂断。
一审判决书。
储户称不知情被开通养老金账户
郝予安是在2024年5月9日意外发现自己被工行太华北路支行批量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的。
“那天要绑定微信支付的时候,突然弹出来两个工行账户。我就觉得有点不对劲。两个账户一个是我的工资卡,另外一个我从未办理过,也没有委托他人办理过。”郝予安称,事后通过银行客服查询到,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工行账户是工行太华北路支行开设的。
“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信息是启航馨苑柏梁社区提供的,是以批量开卡的形式开通的。”他认为,银行获取开户所需的个人材料,应该是社区2022年期间收集并提供的。
“社区内不止我一个被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我也多次约社区经办人和社区书记沟通,但对方一直在回避。”郝予安说,无奈之下,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将工行西安太华路支行上级工行西安太华路支行诉至西安未央区法院。
社区内有其他住户告诉郝,自己也出现了类似“被”开户的情况。
郝予安发来的落款日期为12月10日的《陕西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显示,经查,2022年10月28日,郝予安在工行西安沣东分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留存个人身份信息。
《陕西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
2023年3月23日,工行西安太华路支行与未央区建章路街道启航馨苑柏梁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协议,约定居委会应确保开户申请人自愿选择在工行西安太华路支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确保已经取得开户申请人的真实、合法、有效委托。
2023年3月29 日,工行西安太华路支行下辖营业网点工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根据上述协议、居委会提供的《批量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明细清单》、居委会委托其单位员工办理批量开户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公安机关联网核查结果及工行系统留存的郝予安身份证复印件,为其开立了个人养老金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书》称,开户资料中未见郝予安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账户开立后,工行向郝予安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了告知短信。“因此,工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存在你反映的‘在我全程不知情且未曾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批量开卡的方式为我开立卡号为62xxxxxxxxxx的工商银行卡’问题。”该《意见书》称,针对此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将在职责范围内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涉事银行称曾和居委会签订批量开户协议
近日,郝予安收到了西安未央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郝予安要求被告工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原告相关身份信息;承担违法责任及登报检讨并道歉;承担诉讼费以及因诉讼产生的食宿交通费等暂定约3000元;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5万元等。
对此,工行太华路支行则辩称,个人养老资金储备账户的开立,可以享受国家税收减免,且可以在退休以后有效补充个人养老金。被告为原告开立养老金账户,不会对原告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且该账户销户后,对原告亦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另外原告郝予安2022年10月28日在西安沣东分行开立账户,为工行存量客户。
工行太华路支行称,原告在开户时,签署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2022 年版)》。依据该协议,工行在原告郝予安 621xxxxxxxxx的二类账户名下为其开立一个尾号为4xxx的养老金体验账户功能,并未侵犯对方任何权利。且在原告的要求下,已将该养老金账户的体验功能关闭,并无任何侵权行为。
此外,工行太华路支行称,工行太华路支行与启航馨苑柏梁社区居委会签订《批量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协议书》。协议第二条约定甲方(社区居委会)应对提供给乙方(银行)的开户申请人各项申请资料以及取得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启航馨苑柏梁社区居委会向被告提供了原告的相关信息,委托被告为原告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批量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协议书》截图。
综上,工行太华路支行认为自身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澎湃新闻注意到,《协议书》提到,社区居委会向银行提供开户申请人个人信息应取得开户申请人的单独同意。
那么,启航馨苑柏梁社区居委会是否取得了郝予安同意?1月2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启航馨苑柏梁社区党支部书记,对方听明来意后挂断了电话。
据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青春频道此前报道,启航馨苑柏梁社区有多位居民称被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而启航馨苑柏梁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则称,对此事不知情。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对前述《协议书》提出质疑,并称他们也不清楚为何上面会有社区书记的签字。
法院:银行未尽全面审查及告知义务
一审判决书显示,西安未央区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2022年10月28日,原告郝予安在工行西安沣东分行开立二类账户。2023年3月23日,被告工行太华路支行(乙方)与启航馨苑柏梁社区居委会(甲方)签订《批量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协议书》。此后,工行太华路支行称根据启航馨苑柏梁社区居委会提供的郝予安相关信息,于2023年3月29日为其开立养老金账户,并将开户信息发送至其预留的手机上。但原告郝予安否认收到短信。
2024年5月9日,郝予安发现涉事银行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批量开卡的方式为其办理了银行账户,要求涉事银行提供获取原告个人信息的途径,被告未能告知。郝予安与工行太华路支行、工行太华北路支行交涉未果后,遂诉至法院。
诉讼中,2024年9月23日,工行太华路支行将案涉养老金账户销户。
西安未央区法院认为,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应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银行、支付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的,应当以适当方式提醒消费者是否同意。
“本案中,被告在为原告开立养老金账户时,未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及告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西安未央区法院认为,鉴于被告已将案涉养老金账户已经销户,故对于原告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原告相关身份信息的诉讼请求,本案不再处理。被告为原告设立养老金账户的行为,并未对原告的个人信用、名誉造成影响,也未影响到社会大众对原告个人价值的评判,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登报检讨并道歉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西安未央区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工行太华路支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郝予安经济损失5000 元;二、驳回原告郝予安的其余诉讼请求。
针对一审判决结果,郝予安称,对《协议书》真实性等问题仍存在疑惑,他将提起上诉,且会另立案件,将社区等追加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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