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审京华城案1月23日首开庭,不确定柯文哲是否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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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审京华城案1月23日首开庭,不确定柯文哲是否出庭

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北地方法院(北院)分案审理台湾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案,因重行羁押被告,打乱审理计划,合议庭本定庭期本月23日传唤3名被告行准备程序,没有安排柯出庭,受再羁押4名被告影响,传唤对象可能调整为优先审理在押者。

合议庭在2日裁准羁押禁见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台北市议员应晓薇、柯办前主任李文宗之前,规划23日9时30分传唤台北市都委会前执行秘书邵琇珮、定10时15分传唤台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定11时传唤李文宗。

不过,由于已新增4名羁押被告,合议庭认为,传唤的被告顺序有调整必要,原则上会以羁押中被告优先处理,目前还在协调联系。

柯黑“四叉猫”在社交平台曝查出“柯文哲下次开庭时间”,根据北院3日公告的“2024年度金诉字第51号”,即有关柯文哲等贪污案庭期,确实当天定有3个庭期,不过,截至目前为止,应出庭审判的人有没有柯文哲,还不能确定。

法界人士指出,依“刑事妥速审判法”中的羁押期限规定,若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延长羁押期限的时间,审判中每次不得逾2个月,第一审、第二审皆以6次为限,第三审为1次为限。

一名法官表示,柯文哲所涉罪名包括“贪污治罪条例”的对于违背职务行为之“收受贿赂罪”,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柯文哲于一审审理期间的羁押期限为第1次裁定羁押3个月,必要时可延押6次、每次2个月,即最长可达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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