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市某区税务局退休人员蔡某,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她在担任兰州某植物油库税务专管员期间,与时任油库主任郭某骏发展为情人关系,长期帮其操作股票账户、流转资金、退还受贿款……
1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布此案判决书,以洗钱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判决书中的郭某骏,就是已落马的兰州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郭鸿骏。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判决书显示,蔡某是兰州市某区税务局退休人员,2023年7月因涉嫌洗钱罪被刑拘,后被逮捕。据公诉机关指控,蔡某在担任兰州市某植物油库税务专管员期间,与时任油库主任郭某骏(已判决)发展为情人关系,并长期帮助郭某骏操作股票账户、流转资金、退还受贿款等。
2014年上半年,蔡某向郭某骏提出买车,郭某骏遂将李某松(另案处理)向其行贿款中的30万元以现金方式交给蔡某,蔡某明知这30万元与郭某骏的经济状况明显不符,仍用该款项购买了奥迪A6轿车一辆登并记在其子名下,该车由蔡某与郭某骏日常使用。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14日,郭某骏指使其公司出纳李某将其卡内存有的公款向一进出口贸易公司执行董事王某(已去世)银行卡内转账50万元,王某后按照郭某骏要求将其中30万元转账至杨某(另案处理)卡内,另外20万元分4笔转账至蔡某提供的其外甥女银行卡内。2014年12月,蔡某持该卡通过POS机刷卡消费用于支付其姐的购房款。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蔡某作为与郭某骏关系密切人员,明知郭某骏给予其的款项系贪污受贿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购车、购房方式进行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判决书中的郭某骏,正是兰州粮油集团原副总经理郭鸿骏。公开简历显示,郭鸿骏,1964年12月出生,甘肃会宁人,中专学历,1986年7月毕业于甘肃省粮食学校粮油储藏专业,此后一直在兰州粮油系统工作。2023年10月,郭鸿骏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4年2月5日,兰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第一例就是兰州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郭鸿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24年2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兰州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郭鸿骏案,是开展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来甘肃省查办的最大一起涉粮腐败案件。郭鸿骏利用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管理缺失等体制机制漏洞,内外勾结、擅权妄为,作案时间长达20年,涉案金额巨大。该案立案34件3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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