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爷为结婚给对象转账140余万,婚没结成还闹出“彩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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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爷为结婚给对象转账140余万,婚没结成还闹出“彩礼”纠纷

老年人因为保守的思想观念,为了缔结婚姻给付对方的财物在没有明确属于彩礼的情况下,因为发生矛盾导致最终没有登记结婚,给付的财物属于赠与还是属于彩礼呢?近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涉及老年人的彩礼纠纷案,认定男方为缔结婚姻赠送给女方的钱款系彩礼,女方应当返还。

法院查明,一直单身的上海人徐大爷在棋牌室里遇到了同样单身的金阿姨,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将结婚提上了议事日程。为了和金阿姨的婚后生活更有保障,徐大爷与金阿姨商量决定在重庆购房定居并登记结婚。

2023年春节前夕,为了表达诚意,徐大爷给金阿姨的账户转了141万余元。金阿姨用其中的47万余元购买房屋一套并登记在两人名下。转账后没过几天,徐大爷为进一步表达诚意,与金阿姨就141万余元中的70万元签了一份《赠与协议》。协议签完之后,时值2023年的春节,原本相约在节后正式登记结婚的两人,却在节日期间闹起了矛盾,两人不欢而散。

之后金阿姨主动归还了徐大爷10万元。徐大爷多次电话联系金阿姨要求归还剩余财物,但是金阿姨拒绝再返还其他财物。2024年3月,徐大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返还彩礼为由要求金阿姨返还购买房屋后剩余的94万余元以及将两人名下价值47万余元房子的所有权人变更为自己独立持有。法庭上,金阿姨认为徐大爷从未说过转账的141万余元属于彩礼,也没有搞过送彩礼的仪式,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徐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

大渡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大爷转账的141万余元属于彩礼而非赠与,扣除购买房屋的47万余元和金阿姨返还的10万元后,剩余的83万余元,根据两人的恋爱经历、共同生活的情况等因素判决金阿姨返还徐大爷75万元,并判决金阿姨协助将购置的婚房变更为徐大爷个人所有,驳回徐大爷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之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老年人之间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财物的行为性质不明确,需要结合案情综合判定,具体应从给付财物的目的、给付时间及给付方式、财物价值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大部分老年人对于爱情的表达比较含蓄,在对缔结婚姻的表达上会要求能照顾彼此的生活起居,并不大注重年轻人关于订婚送彩礼的流程仪式,碍于传统的保守观念通常也不会采取年轻人之间给付彩礼的方式。

本案中,徐大爷年近七旬,此前未结过婚,多次向女方表达结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找人照顾自己。徐大爷的前述言行比较符合目前老年人婚恋的普遍性需求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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