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学生吃垃圾桶剩菜”事件何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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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学生吃垃圾桶剩菜”事件何以发生?

要以对此事件的查处为契机,切实建立健全有效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监督机制,不能让严格的管理监督机制只停留在文件上

据央视新闻消息,12月27日,针对“辽宁本溪一学校食堂被指疑似给学生吃垃圾桶剩菜”事件,国务院食安办联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约谈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约谈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校园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辽宁本溪发生的学校食堂舆情事件,暴露出学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陪餐制度流于形式、食堂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等问题,性质极为恶劣,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学校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信心。

就在今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对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校长应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应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每学期应面向师生和家长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及满意度测评。

在此背景下,发生在辽宁本溪的这起学校食堂“疑似给学生吃垃圾桶剩菜”事件,可谓顶风作案。这虽是个别案例,但其恶劣程度令人震惊、愤慨,也是一个值得解剖的“麻雀”。相关方面要以对此事件的查处为契机,切实建立健全有效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监督机制,不能让严格的管理监督机制只停留在文件上,在现实中却流于形式,甚至形同虚设。

建立校长、教师陪餐制度,对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储存、配送等关键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这是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一再重申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但这起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恶劣程度仍超出想象,完全突破了底线。不得不追问的是,为何严格的管理监督机制会流于形式,“严格”是真的严格吗?

设立校长陪餐制度的出发点是,校长对学生是有爱心的,对学生食品安全也是负责的。可事实上,学生食品安全问题背后,一个根源或就在于校方、校领导与食堂经营或校外供餐公司,有很难彻底杜绝的利益关系。如果校长并未把食品安全放在眼里,那么,什么突破底线的事都有发生的可能。

这就需要把校长、校方也作为监督对象。当前,对校长、校方的监督,主要是行政监督以及事后监督。即出了问题,被举报投诉后,再启动调查、问责,而此时问题已经发生,恶劣影响已经造成。其实,更重要的监督,是过程监督,因而对学生食品安全的监督,必须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发挥家长监督的作用。

一是必须做到“明厨亮灶”全覆盖。“明厨亮灶”被认为是把食堂经营、学生供餐放在阳光下,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监督的较为理想的方式。据统计,截至2019年10月,全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数量达到31.86万户,覆盖率占有食堂学校数的84%,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数为5.28万户,覆盖率占有学校食堂数的91%。

二是必须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谁是最关心孩子食品安全的人?无疑是家长。因此,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强化家长监督大有必要。其中的关键在于,要成立真正能发挥监督作用的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家长选举,赋予其参与膳食监督的权力,不能让家长委员会变为联谊会,甚至沦为摆设。

据报道,此次约谈指出,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对校园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再压实、风险隐患再排查、执法办案再攻坚,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将对本溪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全程督办。要将整改落实到位,不妨以此为契机,要求各学校都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并明确其运行机制。今后在督查各地各校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时,也可将是否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作为重点,在某种程度上,这比校长陪餐制度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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