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北地检署27日对柯文哲、应晓薇、沈庆京、李文宗4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29日撤销地方法院裁定,并发回更裁。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没有具体说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实属不备。此外,台北地方法院谕知之具保金额,与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额是否相当?是否足以形成相当拘束力?亦未见原裁定妥适说明,因此撤销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交保3000万元(新台币,下同)、李文宗交保800万元(侦查中尚有交保200万元)、沈庆京交保4000万元、应晓薇交保1500万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
台北地检署抗告后,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图利及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沈庆京涉犯图利、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赂等罪嫌重大,应晓薇涉犯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及“洗钱防制法”第19条第1项后段之洗钱等罪嫌重大,其中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及图利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