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残自杀均与学校无关”,避责思维体现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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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残自杀均与学校无关”,避责思维体现功利主义

试图以一份承诺书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教育责任硬生生剥离,这种避责思维,形同于掩耳盗铃,无异于自曝管理的无能和教育的失职

12月25日,有网友通过社交平台反映,梅州市五华县水寨中学要求所有学生签“承诺书”,承诺书中提到学生“若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均与学校无关,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主张任何损失和赔偿”等内容。

随着舆论发酵,五华县教育局当晚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12月23日下午,该校组织开展“珍惜生命”主题班会,并现场签订含有不当内容的《承诺书》。对此,五华县教育局责令该校立即收回已签订的《承诺书》予以作废处理,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批评,要求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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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份承诺书来看,学校可能是想通过“珍惜生命”主题班会,让学生珍爱生命,热爱生活,从而预防自残、自杀等行为。活动初衷是好的,但让学生承诺极端行为“与学校无关”,无疑是学校的避责思维在作祟。如此想当然地将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剥离,只会让这份承诺书在家、校之间凭空立起一道“冷漠之门”。也因此,多数网友质疑该校此举纯属“甩锅”,是把教育责任推给学生和家长。

教育,尤其是预防青少年自残、自杀等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和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处于青春期的学生内心敏感,考试不如意、学习跟不上,同学人际关系多变等,都容易催生“成长的烦恼”,更可能引发青少年的心理危机。特别是伴随个别学生的抑郁症,轻者可能引发失眠、厌学、情绪低落,重者可能致使学生做出自残、自杀等极端之举。这是不可忽视的教育难题,也离不开学校与老师至关重要的教育引导。

然而,该校试图以一份承诺书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教育责任硬生生剥离,这种避责思维,形同于掩耳盗铃,无异于自曝管理的无能和教育的失职。这样的承诺书,与之前个别学校“若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坚决不拍照、不录视频”的反对校园欺凌承诺书如出一辙,利用学校掌握的话语权,强制学生签署并不平等的“承诺”。这类避责思维背后,折射的是一种功利教育观。

而站在家长与学生的角度,这样的承诺书,无疑是把可能遭遇心理危机的学生拒之于教育大门外,几乎是将他们等同于“不定时炸弹”,仿佛随时可能会向学校主张损失和赔偿,学校管理者潜意识里还是一种将学生置于对立面的利己思维。这样的教育观,怎么能主动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从法律层面看,这份承诺书压根也避不了责。有律师就表示,该承诺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大多数中学在校学生仍属于未成年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承诺书的行为并未经过学生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或追认,因此无效。而未成年人保护法,更为学校框定了守护学生身心健康的责任。该校试图以一份承诺书“免责”,于法也不合。

预防学生自残、自杀,当然不只是学校一方的职责。爱与责任,关联多方,与学生紧密相关的教师、家长、亲朋好友,都可以成为他们的“心灵卫士”。尤其是学生在校时间长,学校与老师作为教育守护者,理当密切关怀,及时引导,并联动家长,防微杜渐,从多维度防控校园悲剧的发生。此外,教育部门也应建立更为完善的校园安全和心理健康支持体系,真正关爱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红星新闻评论员 彭志强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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