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财政局干部醉驾案为何“绊”倒多名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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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财政局干部醉驾案为何“绊”倒多名官员?

如此视法律为无物,必受到法律严惩

财政局干部醉驾引发的一起徇私枉法案,引人关注。

据上游新闻报道,2019年1月8日下午,洛阳市原孟津县(2021年由原孟津县、吉利区合并设立孟津区)财政局干部黄某涛醉驾被孟津交警查获。随后,他找到时任孟津县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副局长武某杰,帮其减轻罪行。在武某杰安排下,一幕假立功的戏开始上演。2020年5月,孟津法院采信“立功情节”,做出从轻处罚,黄某涛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

此事之离奇和荒诞,恐怕连剧本都不敢这么写。一名财政局干部饮酒后,醉驾被查了,构成危险驾驶罪,最先想到的不是“就范”,而是是找人“摆平”。而被托的公安局副局长,第一时间不是维护法律尊严,而是主导假立功——把下属叫至办公室内,并交代提供涉毒的立功线索给黄某涛,为黄某涛减轻罪责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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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公安破获贩毒案,当时平安孟津的推文。

如果不是东窗事发,黄某涛、武某杰及其下属都各得其所。幸亏法网恢恢,此事最终败露,也将涉事人员的肮脏与嚣张暴露在世人面前,引人追问。

此事的“槽点”之多,涉事人员践踏法律底线之频,令人愕然。比如,黄某涛为何敢在工作日饮酒并醉驾,谁给的底气?再比如,身为公安局副局长的武某杰导演假立功,执法犯法,目无法纪,为何敢于如此乱来?

此外,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前,黄某涛还请求武某杰宴请主审此案的刑庭法官陆某奇,后三人一同在孟津县双语学校对面的隆盛堂茶餐厅吃饭、喝酒。席间,武某杰又询问该案会如何办并请陆某奇在判决时予以关照。试问,武某杰跟黄某涛究竟是何关系,为何甘心被其摆布?黄某涛称:“我没有向武某杰行贿,武某杰愿意一起瞎弄,是因为我俩是朋友。”只因朋友关系,武某杰就敢一次次视法律如无物,不值得诘问吗?

身为黄某涛案的审判长,陆某奇难道不知道与被告人在开庭前共餐涉嫌违纪违法?当要求陆某奇关照,陆某奇难道不该严词拒绝?两人难道不知道《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吗?

此事令人惊骇之处还在于,在武某杰操作之下,此事一路绿灯,毫无阻碍。武某杰要求下属炮制假立功,下属办了;黄某涛将“立功”一事告知孟津区检察院,检方认可了。此后,孟津法院采信“立功情节”,轻判了黄某涛。事实上,黄某涛此前醉驾被查后向武某杰打电话请求帮忙,就被取保候审了。

将这么多因素叠加一起,不由得发现,从黄某涛到武某杰,再到陆某奇,个个胆子都大。而身为县公安局副局长的武某杰更是神通广大,“摆平”一起醉驾案简直予取予求,到了随心所欲的地步。

几年后,武某杰等人徇私枉法被查处。该案由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23年9月15日向平顶山湛河区检察院移送起诉。今年3月,该案在湛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可以确定,武某杰等人难逃法律制裁,但该案带给人们的思考不会停止。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部署,强调“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而武某杰等人,显然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而是任意揉捏法律;没有把公平正义放在心里,而是随意踩践公平正义。一个最基本的逻辑是,在庭审前,身为公安人员的武某杰竟能轻易吆喝到身为法院审判长的陆某奇,与被告人一道就餐,并提出关照。这三人,一个是公安局副局长,一个是法院审判长,一个是财政局干部,他们在县城都属于位高权重,如果任其合谋乱来,当地的政治生态岂不令人担忧?

有句话说得好,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身为公安局副局长、法院审判长,武某杰、陆某奇比一般人更应该具有法治观念,更应该带头守法,如果反其道而行之,不仅伤害司法公信力,还破坏当地的法治建设,乃至影响当地的基本发展。如此视法律为无物,必受到法律严惩。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济之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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