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来的,终于还是来了:网红收税,开始动真格的了。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
这个措施一出,对电商、直播和网红经济,有直接影响。
我们翻阅规定全文,发现核心要求如下: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汇总的相关收入信息。”
这条规定旨在通过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维护税收法治公平。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以后互联网平台直接报送电商经营数据,是税务监管直接的第一责任人、第一道关口。
换句话说,商户信息没有报送,税务部门直接问责互联网平台公司。这招妙就妙在,税务部门不用配备大量人力,向成千上万的电商企业挨个要数据,而是税务部门面对互联网平台,咱们就一对一,我找你一家,就可以掌握一个平台上所有电商的经营数据信息。
这真算是抓住了电商死穴:逃税漏税不太可能了,刷单的更是毁灭性打击。
当然,考虑到当下经济环境和社会的稳定,新的规定中,还明确透出两个相当善意的地方:
第一就是不倒查 :前段时间,社会上纷纷传出的“税务倒查30年”,电商企业也因多年野蛮发展,从业者人心惶惶。此前,A股市场出现了一波企业补税的浪潮,多家上市公司因税务问题,补缴巨额税款。如今,这条一出,大家也总算是吃了定心丸。
第二是明确了配送、运输等劳务活动的人员,收入不报送。这条是对打拼在一线体力劳动者的最大善意,可以点赞一个。
回到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本身内容,总体来看,我们可以用“三不变”和“一变化”,来做个总结:
所谓的三不变”包括:
一是指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法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其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
二是平台内合规经营的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
三是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税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享受各项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
重点受到影响最大的,是少部分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行为的经营者,特别是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其违法行为将因此得到有效遏制,税负会回归正常水平。
比如,我们众所周知的大V网红们,这些是受冲击最大的群体。去年至今,已经发生了多起网红逃税漏税被查事件。
比如今年3月,网络主播马海涛、梁娜夫妻二人涉嫌偷税207万元。洛阳市税务局对二人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17万元。
他们夫妻共同经营的抖音账号当时粉丝数已经达到了1022.8万,因偷税漏税,目前账号已经被封禁。
此前这类的重灾区在大网红,比如薇娅偷逃税款少缴税款案,被罚13.41亿,现在一线大网红对税务问题都非常谨慎。如今,更多是中型网红在偷税漏税上走钢丝,这个税务规定一出,恐怕很难有空间了。
根据税务总局介绍,2022年以来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5省市试点开展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试点效果如下:
1)电商卖家中,各类旗舰店合规性均较好,存在税务风险的主要是一些中型合伙企业(如xx女装专卖店)或个体工商户(如xx特产店 );
2)税务不合规主要是隐匿收入,即向税务机关低报营业额,主要为逃避增值税(13%*销售额,可用进项发票抵扣);
3)平台中,整体商家合规性排序:京东>淘天~抖音>拼多多,和平台上商家结构(旗舰店/经销商、大/中/小微商家)有关;
4)税务机关现在涉税数据的把控力度更强,和电商平台沟通更透明(税务机关此前即可向电商平台索取特定商家销售数据),卖家税收漏缴易被识别,整体合规性已经好于早年;
5)卖家若被查处,需要补齐欠税+滞纳金,情节严重可能被额外罚款50%(少数情况)
如今大势所趋下,我们预计,最终是提升中型卖家的税收合规性,头部卖家以及尾部小卖家受影响较小。
主要由于过去多年的整治,如今头部商家本身合规性较强了。至于针对小微商家,税务层面秉持优惠政策(年销售规模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vs 一般纳税人13%),避免造成过高的经营压力。
特别是本次征求意见稿也专门提及“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税负不会发生变化”。
规定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
这个新规定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线上线下,一碗水端平,以后就没所谓线上成本低一说了。此前大家一直抱怨互联网冲击线下实体,这个政策,将让冲击变得更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