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过马路被撞重伤,女儿目睹惨祸应激病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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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过马路被撞重伤,女儿目睹惨祸应激病倒身亡

因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得暂时终结执行程序。日前,甘肃的彭先生再次收到了法院的终结执行裁定书,其母车祸身亡赔偿问题仍无着落。

6年前,彭先生的母亲在自家门口不幸被当地另一村民驾车撞成一级伤残,彭先生年轻的妹妹因目睹母亲被撞而引发应激性心脏疾病于数天后身亡。其母在救治过程中花费大笔医疗及护理费用,如今生活无法自理,尽管各级部门给予了最大程度的关怀,但仍欠下了数十万元的债务。

事发后,当地法院依照警方的责任认定判令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的六成责任,但执行问题难住了彭家人。

飞来横祸:

5旬女子过马路被撞至重伤,女儿目睹车祸患上应激性疾病几天后身亡

彭先生是甘肃省皋兰县黑石镇某村村民,其父母在镇上开了一个小超市,平时就住在那里经营生意。

彭先生介绍,横祸发生在2018年6月28日晚上,当时彭先生因工作原因身在兰州。当晚9时40分许,彭先生的母亲魏女士于自家小超市门前道路的对面横穿马路要回店里,“那条路叫皋石公路,是镇上的主干道,那段路没有红绿灯,附近的人过马路都直接横穿,路两边都有路灯,视线应该不成问题。”

彭先生称,事发路段是南北路,其母亲系由西向东横穿马路,而出事时,其母亲已马上走到马路东侧,但肇事车辆此时由北向南高速驶至。“他的车要是正常行驶应该沿着车道行驶在西侧道路,绝对不会撞到我母亲,但他当时是借道逆行开到由南往北的路上,才撞上马上走到路边的我母亲的。”

彭先生说,其母被撞飞数米头部着地,伤情严重,当天被送到当地医院无法医治,后又转至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医生给出了“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多发性大脑挫裂伤,四肢瘫痪,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创伤性颅内积气,多发性腰椎、骨盆骨折”等一系列重度的伤情诊断。

在之后的200多天里,当地医院对魏女士展开了全力救治,最终将其从死亡线上救回来。“我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了,需要人全时照顾生活起居。”彭先生说,后经甘肃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为一级伤残。

而对于彭先生来讲,母亲的重伤本就让人难以接受,同时令他和家人难过的是妹妹的突然离世, “当时我妹妹就在我家小超市门口目睹了车祸过程。”彭先生称,他的妹妹事发时27岁,才刚成婚不久,平时身体健康,但在看到母亲车祸后,开始出现胸闷、气短心悸,头晕不适、心口疼痛等症状, “主要表现就是恐惧,喘不上来气,一直给我说一定要把妈妈救过来,身体发软,狂躁,家人给她端饭也吃不下去。”

彭先生介绍,随着病情加重,2018年7月1日妹妹不得不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急性呼吸衰竭、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急性肾衰竭、病毒性心肌炎、应激性心肌病、急性心力衰竭、横纹肌溶解症、支气管肺炎、低蛋白血症等,在医院救治3天后,7月3日中午病情突然加重不治身亡,“我跟医生聊过,医生说就是受到惊吓后身体出现了应激症状,就是常说的‘吓死了’。”

6月28日母亲出事,7月3日妹妹去世,之间只有短短的5天时间。

责任认定:

交警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承担6成责任赔偿66万元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介入处置。2018年8月2日,皋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调查:2018年6月28日21时40分,驾驶人李某某驾驶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皋石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5公里加200米(黑石镇某村农行门口)处时,与由西向东跑步横穿马路的行人魏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魏某某一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由于驾驶人李某某夜间驾驶机动车未做到安全文明驾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且夜间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行人魏某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事故双方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我妈都快过完马路了,那辆车是借道逆行着过来撞上她的,怎么能负同等责任!”彭先生表示,事后他了解到,事发当日,肇事车驾驶员李某某在自己干活的单位听说自家狗跑出去了,遂开车回去处理,之后慌里慌张开车返回单位时车速过高、借道超车造成了事故。彭家人不服警方认定,提出了复议申请,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查后认为皋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事实不清,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9月7日,皋兰县交警大队维持了此前认定。

“当时我主要精力是救治我妈,因为急需花钱,就希望法律程序赶紧往下走,就没再纠结事故认定。”彭先生说,但之后肇事司机在车辆交强险赔付同时拿出8万元后,对于巨额医疗费的支付并不积极,无奈之下,2019年11月,彭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定了魏女士过马路快至路肩时被肇事车辆撞倒致伤,最终判决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李某某承担六成事故责任,赔偿魏女士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合计111万余元的60%,在扣除之前支付金额后应支付59万余元。

然而,李某某并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彭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发现李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暂不具备执行条件,遂对其采取限高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终结了执行程序。

2023年,彭家再次提起了诉讼,“之前有一些费用没有票据,在那次诉讼中没有提交,这次都提交了。”彭先生说,法院依然判定李某某承担六成责任,最终判决李某某一次性赔偿66万余元。李某某依然未能及时履行判决,彭家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有关此案的执行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到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对两次生效判决,该院均启动了执行程序。

2024年12月5日,安宁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经调查,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终结兰州市皋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0102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如有可供执行的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原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反被起诉:

肇事者无法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事故伤者家庭欠款数十万遭起诉

“实际上,事情发生后各级职能部门也在经济上给我们帮助了很多,但实在是给我妈治病花了太多的钱,我家本来就不富裕。”彭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母亲长期在医院治疗,很长一段时间命悬一线,而妹妹也突然离世,这让彭家的生活乱了套,他本来的事业只好放弃,家里的经济更加拮据。但其母亲的伤情严重,治疗一刻也耽误不得。

彭先生说,事发后,肇事车辆交强险赔付了12万元,李某某支付了8万元。但对于其母亲的治疗和护理费用来讲仅是杯水车薪,于是,他开始到处借款,正规的银行、网贷、亲朋好友几乎借了个遍,还曾通过水滴筹等平台筹集医疗费,但仍然无法供给源源不断的各类花销。

彭家在经济上的困难也得到了当地各级部门的重视,民政救助、司法救助,甚至医院也通过医疗救助程序为彭家人减免了部分医疗费用,“就是减免后我们还是欠医院近20万元。”彭先生说,肇事司机在当地一家知名企业上班,每个月有数千元收入,所以对方没有资产的说法说不通,但在最早的时候,法院曾在没有征得彭家人同意的情况下提出被执行人每月支付彭家1000元,“钱是打到法院,我们再到法院领,我们也拗不过法院。近两年我把这事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了一次,这1000元涨到了2500元,从开始到现在这个钱一共就6万左右。”

据彭先生介绍,数年来他母亲包括治疗费及护理费等共计花去了150万元左右,各种救助、借款等加起来一共六七十万元。自2023年开始,多家金融机构因他还不上借款将其起诉,而此前曾护理其母亲的护工张女士也因彭家迟迟支付不了护理费而起诉了彭家。

“如果对方能及时支付,有些借款就不会产生,绝不会像现在一样欠这么多债,我们普普通通的农村人也不可能成为被告被执行人。”彭先生表示,一场事故导致家人又死又伤,到头来还欠下这么大的债务,他和家人都不知道接下来该何去何从。

执行法官:

目前没有好的办法,不能因执行导致被执行人无法正常生活

有关此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尝试联系肇事者李某某无果后,联系到了皋兰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魏法官。

“他们也确实有实际困难,但两边都是农民,目前没有好的办法。”魏法官表示,被执行人李某某在当地厂子打工,并不是正式工,一个月确实有5000多元收入,但每个月扣2500元给彭家,也没有其他更多的收入,每年还有设备检修期间没有班上,“如果把他的工资都扣完了,他可能就不上班了,那到时候啥也没了,他也生活不下去了。”

魏法官表示,包括司法救助、民政救助在内的各部门已经给了补助,而且银行起诉彭家的案子执行也是自己主管,“这个都调解了,暂时几乎没有执行过一分钱。”魏法官也表达了对彭家遭遇的同情,但各种救助政策彭家已享受。截至目前,法院层面暂时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此事。而对于彭家人提出的李某某妻弟2022年全款买房,李某某或存在转移资产行为的说法,魏法官称,听说李某某妻弟家中有拆迁补偿,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某出资。“他们还提出让国家先拿出这笔钱给他们救急,然后在慢慢找李某某追偿,这不现实,国家的补偿是有标准的。”魏法官表示,由于彭家一直认为皋兰县法院执行不力,上级已指定由安宁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此案。

随后,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安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高法官未果。

业内人士:

执行难问题久已存在,破解执行难需综合施策

“民事执行难的现状是一个复杂且多维度的问题,涉及法律、社会、经济等多个层面。”记者采访到一名执行法官,他表示,业内有说法称近四成的执行案件的债务人是没有财产的,这说法甚至有些保守。

这位法官表示,时下执行难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债务人无力偿还,这是民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债务人可能因经营不善、投资失败或其他原因导致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债务。在此情况下,即使法院作出有利于债权人的判决,也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其次,债务人隐匿财产,有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会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导致法院无法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这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和成本;三是执行程序繁琐,包括申请执行、财产调查、财产控制、财产处置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导致执行效率低下;四是执行力量不足,部分地区的法院执行力量相对薄弱,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执行案件。这导致部分案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五是一些特殊主体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往往会懈怠配合执行,导致执行难度增加。‌

‌ 这位法官表示,执行难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多方协调共同化解:首先法院应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力度,运用各种手段查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为执行提供有力支持。其次,应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第三是增加执行人员的数量,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执行能力。最主要的是要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债务人加大惩戒力度,如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那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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