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分办”提升乡村治理效能——重庆乡村治理一线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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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分办”提升乡村治理效能——重庆乡村治理一线见闻

新华社重庆12月5日电 题:“‘三事’分办”提升乡村治理效能——重庆乡村治理一线见闻

新华社记者李松、田金文

冬日,在重庆荣昌区河包镇黄檀村,一块块经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后的稻田蓄满了水,田里养殖的小龙虾明年三四月份就能上市,这对于刚获得水稻丰收的农户来说,又将多一份分红收入。

“别看现在大伙儿对村里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满意度很高,但去年这项工作刚实施的时候,可面临着不少矛盾、纠纷呢。”黄檀村党总支书记姚杰说,在打破田坎界限,把一家一户的地块聚拢起来统一改造的过程中,各种诉求一下子都出来了。

有的人提出,“小田并大田”后,要找块地自己继续种,不流转给大户;有的人担心,平整后的田块水源会断,粮食产量没保障;有的人认为,把土地流转给大户,就种一季水稻,流转效益差……“类似这样近百个的群众具体诉求和问题,如果一股脑儿全推给上级政府部门来解决,不仅解决效率慢,群众对处理的结果还不一定满意。”姚杰说。

面对这样的情况,重庆针对基层治理实施的“‘三事’分办”的机制就能发挥作用。近年来,重庆在推动基层议事协商时,探索将群众诉求按照“大事”“小事”“私事”进行分类处理,“大事”是指政府管理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由政府部门负责解决;“小事”是村组公共事项及公益服务事项,由村支两委牵头,村组议事协商组织共同解决;“私事”是村民个人事务,由村民自行解决、互助解决或寻求市场服务解决。

按照“民主协商、依法界定”等原则,重庆制定出台了行政村工作事项清单《涉村(社区)事项“四清单一目录”》等制度文件,作为有序划分“三事”的政策依据。有的试点区县还对“‘三事’分办”事项制作了事项参考表,群众遇到问题可以很方便地对照表格,找到不同的责任主体。

“农村承包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农户,要进行田块改造,很多的诉求回应、矛盾调解,当然属于村组的公共事项,首先应该通过村组议事协商来进行解决。”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曹莉告诉记者。

在黄檀村,由村支两委牵头负责,把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议事协商会开到了村民小组一级。在农家的院坝里,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农田改造施工方等一道,归拢群众诉求,提出解决方案。

“划出适宜的田块,通过发展稻虾综合种养,来提高稻田经济产出效益。”“在地块图纸上提前留够自留地块,按需分配给相关农户。”“村民代表和施工方一道下田踏勘,布置输水管网的具体走向。”……“村里的事情群众商量着办,意见当面提,办法一起出,自然能让高标准农田改造升级这样的‘民心事’更顺民意,大伙儿都满意。”黄檀村村民廖大泽说。

“‘大事’政府牵头来办、‘小事’村组协商共办、‘私事’引导群众自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处长刘明介绍,通过“‘三事’分办”,合理界定政府、村组、村民的权责边界,政府不再大包大揽,群众也有责任担当,村组还要动员村民互助,从而提高了乡村基层治理效能。

“‘三事’分办”归根结底是事要解决、责要履行。对于部分群众需要自办的“私事”,也并不是完全不管。如果群众提出需求,相关的基层治理资源也可以参与调处。

在重庆江津区德感街道一些村组,过去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家庭内房屋财产继承纠纷不少。如果群众有需求,以院落为单元的治理“微网格”也会帮助群众做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等还一同参与进来。“财产怎么分、份额有多少……群众的矛盾纠纷有了专业的人评理说话,就多了一些理性,少了一些火气,家庭关系更和睦,基层治理才能更顺当。”德感街道党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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