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起,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幸福航空”)在职飞行员刘先生决定骑着电动车去送外卖。
“为了养家糊口,我也没办法。”拥有600小时飞行时间的刘先生说。
证据显示,当前,幸福航空陷入员工欠薪风波。仅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了解的被欠薪者便有20人。其中,多名在职飞行员和乘务员干起了兼职:他们中有人送外卖,有人开起了网约车,有的在从事共享单车日常维护……
受访者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当下,他们的处境很尴尬。即使他们选择离职,也要先给幸福航空赔钱。“我要赔20万元。”一名受访者说。
航空公司欠薪,在职飞行员兼职送外卖
幸福航空官网显示,该公司于2008年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发起组建。2018年11月,陕西省、西安市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签署协议,西安航空航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对幸福航空进行重组,成为幸福航空控股股东。目前,幸福航空是全球最大且唯一形成商业规模的国产民机运营商,拥有25架新舟60飞机,5架波音737-800飞机,员工一千余名,建成过夜基地及外站4个,开通航线四十余条。
在职飞行员刘先生说,公司欠薪要追溯至2022年前后。发一次工资后,停一两个月,然后再发一次工资。少时2000余元,多时三四千元。“小时费和五险一金长期拖欠……” 刘先生说,飞行员和乘务员的基础工资很低,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小时费”,“飞得多,挣得也就越多。”
刘先生说,因为幸福航空长期拖欠他的小时费,导致他的收入锐减。从2022年以后,幸福航空几乎不再安排他飞行。“我们飞行员有任务了才去上班,没任务的时候,就只能待在家里。” 刘先生说。
刘先生说,收入锐减后,房贷及日常消费让他倍感压力,多次与幸福航空沟通无果后,为了还贷款,他开始兼职当起了外卖员,“我是正规航校毕业的本科生,不干这个,我就没办法生活。”
在职飞行员送外卖清单。受访者
刘先生提供的外卖员送货单佐证了他的说法。“以前开飞机,现在骑电车,待遇真是一个天一个地。”刘先生说。
除了一般工资,幸福航空的多名在职员工表示,他们的社保目前也存在断缴等情况。有的员工表示,公积金等社保缴费已经拖欠近三年。有在职员工表示,如果想不中断,如换一份工作,这部分社保或将自己缴纳。
同样是幸福航空的在职飞行员,华中(化名)也开始四处找兼职,目前,他在一家共享单车企业兼职做单车日常维护工作。
拥有609小时飞行时间的华中说,他2016年从航校毕业后来到幸福航空工作。此前,他经常飞行的航线有长沙、哈尔滨、天津等。如今没有了收入来源,他每天只能兼职去做共享单车维护,主要内容是每日把共享单车摆放整齐,对自行车进行简单维修和清洁工作。“这个工作没学历也一样干,我觉得我的大学是白上了。”
更让华中感到糟心的是,从2022年起,公司不再安排飞航班后,他的飞行资质已经过期。他说,想恢复飞行,必须参加公司的模拟机培训,但公司不肯付这个钱,“相当于,我失去了驾照。” 华中表示自己很无奈。
在职飞行员:要离职要给公司先赔偿2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所掌握的幸福航空在职欠薪人员达20人,包括飞行员和乘务员。多数被欠薪受访者表示,目前他们在外均有“兼职”。
为何不离职再寻工作?一名受访者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此前,他曾向幸福航空提出离职,但幸福航空的工作人员口头告诉他,离职前,他必须先赔偿公司20万元。“赔偿项目有很多,有培训费、装备费什么的,我也不清楚他们咋算的。”该受访者称。
因是幸福航空的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当前,该受访者的说法没有相关证据。另有多名受访者也表示,离职前,他们也要向公司进行赔偿,因每个人情况不同,涉及赔款金额也不同。
虽然受访者均没有相关证据,但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多份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中,幸福航空均提到了“要求员工赔偿”。
一份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9月18日做出的二审判决显示:幸福航空提出,某飞行员在服务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包含幸福航空所支付的引进费、培训费等。故该飞行员应支付幸福航空培训费225.8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幸福航空主张的培训费一节,该飞行员的飞行技能并非全部源自幸福航空的训练。该飞行员作为劳动者在幸福航空工作期间也是凭借提供飞行技术而获取基本的劳动报酬,并未获得其他商业利润,幸福航空要求该飞行员在其离职后承担高于劳动报酬的培训费,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对幸福航空主张培训费225.8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除了被法院驳回的“赔偿”请求,也有判例显示,法院支持了幸福航空“索赔”诉求。
另有生效判决显示,幸福航空与主张飞行员周某曾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该飞行员离职后,幸福航空要求其赔偿公司引进费、培训费、家庭安置等费用。
法院认为,幸福航空为引进飞行员周某支出368.75万元。飞行员周某于2012年12月1日入职,2016年10月13日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故周某应依约返还引进费。再根据双方补充协议关于服务期二十年约定来看,周某在支付违约金时应扣除其为幸福航空提供劳动工作年限的引进费。故判令周某向幸福航空返还引进费316.58万元。
法院认为,考虑到飞行员具有专业性及特殊性,属于高技能人才,需要长时间的能力培养过程及持续的能力保持过程。周某进入幸福航空公司后执飞机型为MA60,与其之前的执飞机型不同,幸福航空必然对其进行培训,实际上幸福航空也进行了培训并产生了相应培训费用。故周某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法院酌定周某向幸福航空支付违约金75万元。
12月2日,西安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目前,他们已经接到有关投诉,正处理。
公司原党委书记与幸福航空对簿公堂
记者了解到,一些已经离职的飞行员和乘务员也曾因为劳务合同纠纷,与幸福航空打起了官司。
天眼查数据显示,近五年里,2024年案件数量占比最大达30.4%。幸福航空涉诉类案件中,57.6%的涉案案由为劳动争议,共有125起。
幸福航空涉诉案件数据。网络截图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幸福航空原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也因幸福航空拖欠绩效奖,与该公司打起了官司。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23年,曾担任过幸福航空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李宏亮向幸福航空讨要2019年未发的绩效奖和2020年一季度绩效奖共计10.8万元。
判决书显示,因李宏亮部分诉讼请求证据不足,判决判令,幸福航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宏亮支付2020年1月至3月绩效工资6万元。
此外,今年7月,一家航空公司和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先后向法院申请对幸福航空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限制消费令。
幸福航空为何长期拖欠员工工资、五险一金?在职飞行员、乘务员在外兼职公司是否知晓?公司飞机运维是否因此受影响?
12月4日,上游新闻记者前往总部位于西安的幸福航空进行采访。幸福航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幸福航空在飞飞行员均有严格规章管理,不会影响运营、飞行安全。“这些兼职的,都是已经不飞的了,或者飞行资质已经过期的,我们正在解决。”
该工作人员表示,幸福航空存在的问题正在系统性解决,包括民航、政府都很重视,也正在研究系统性的解决方案,目前暂时不便接受采访。“如果有进一步的消息,我们会主动联系媒体,会主动发声的。”
上游新闻记者从“西安市国资委”公众号获悉,今年11月4日,西安市国资委有关人员前往幸福航空开展调研活动。座谈会上,有关人员听取了西安航投公司经营工作情况,幸福航空企业经营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汇报。
有关人员表示,统筹解决西安航投公司和幸福航空经营发展问题是西安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工作的重要一环,西安航投公司要发挥幸福航空经营发展的主体责任,强化自身,帮助幸福航空恢复经营生产。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特别声明:以上作品内容(包括在内的视频、图片或音频)为凤凰网旗下自媒体平台“大风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videos, pictures and audi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the user of Dafeng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mere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pac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