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帮办丧事放烟花时眼睛受伤,起诉索赔13万元,法院调解结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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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帮办丧事放烟花时眼睛受伤,起诉索赔13万元,法院调解结果来了

互帮互助是传统美德,但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生意外,谁来承担责任呢?12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贵州省六盘水中院获悉,日前该院成功调解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及时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

2023年3月,被告朱某某在位于水城区某某镇某某村的住宅办理丧事,原告张某某按照农村风俗前去帮忙办理丧事相关事宜。在办理丧事期间,朱某某家庭成员需按照风俗燃放烟花,张某某在朱某某未授权的情况下主动前去帮忙放烟花,被烟花弄伤眼睛。

张某某称烟花系从崔某某经营的店铺购买,系赵某某交给崔某某代为销售。但被告崔某某、赵某某则抗辩烟花是否是其店铺购买、供应的尚不清楚,也无证据证明事故是因原告操作不当还是烟花存在质量问题。

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各被告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3万余元。

考虑到原、被告系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庭审当天立即组织调解,倾听各方诉求,但双方差距过大未能调解成功。

庭审后,承办法官又和各方多次电话沟通,并到原、被告住所地了解双方诉前私下调解情况,之后,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向双方释明义务帮工相关的司法解释及赔偿费用计算标准,讲清义务帮工中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进行劝导。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反复做工作,各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张某某十万余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无偿帮工通常发生在邻里、亲戚、朋友之间,折射出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的良好道德风尚,但在帮工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帮工人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被帮工人也应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确保帮工活动的安全。若不小心发生意外,双方应从有利于解决问题和维系情感的角度,结合法理、情理妥善处理。

胡金丽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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