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9岁女童被老师砸伤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极目新闻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宋某明在庭审中念悔过书并多次道歉。受害人刘某辰家属则表示将提出抗诉申请。
当天的庭审从上午10时持续到下午2时,历经四个多小时。有参与庭审的人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庭审现场,宋某明身穿黑色西装外套,脚穿白色运动鞋,留黑色短发。
庭审中,对于事发时的描述,宋某明推翻了第一次庭审中“因为失手扔出三角尺”的陈述,承认自己是故意扔出三角尺,导致学生刘某辰被砸伤,该表述跟起诉书细节相符。
岳麓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宋某明再次提供了一份新的悔过书,并当庭宣读了这份两页纸的悔过书。此外,宋某明多次对家属表示歉意。
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对宋某明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重伤,进行了激烈辩论。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某明有期徒刑5年。
对于刘某辰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诉求,宋某明的辩护人认为,此事发生在学校内部,也是在老师管理学生时发生,该行为系职务行为,相关赔偿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由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法院驳回了刘某辰民事赔偿的诉求。
刘某辰的父亲刘先生在庭审后表示,将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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