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孩被老师打破头骨”案一审宣判,警醒教育学生不能逾越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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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女孩被老师打破头骨”案一审宣判,警醒教育学生不能逾越底线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据岳麓区人民法院官微消息,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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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伤学生的三角尺(图源:受访者)

这起判决,将事情带回到2023年的9月6日,当时宋雨明在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

孩子是家庭的宝贝,社会的花朵,国家的未来,他们本应该受到全社会的精心呵护,怎能如此被暴力对待?据报道,刘某辰家长介绍,孩子后来虽然能上学了,但受伤后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经常失眠,每天遭受头晕头痛的折磨。家长至今仍在担忧孩子未来的成长。可见,宋雨明给一个家庭留下了持久的伤痛。

现在,宋雨明一审被判刑五年,工作已经不保,还面临着铁窗生涯,自己的人生就此转折。从一名人民教师沦落至此,此刻是不是后悔莫及?如果,当时他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用合情合理的方式来教育学生,会不会就不存在伤人害己的双输结果?

教师传道授业解惑,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受到社会的普遍尊敬。他们本该是遵纪守法的楷模,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来教化学生,教他们走正路,特别是不能用暴力来解决问题。不管当时宋雨明是出于何种动机,后来又如何辩解,在扔出三角尺的那一刻,他就已经背叛了自己的职业,不配当一名教师了。

孩子喜欢疯闹是天性,合理合法管教好学生,维持课堂的基本秩序,是一名教师的基本功。动用可能伤害他人的行为来解决问题,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个人能力的欠缺。孩子需要爱来沐浴,需要正向引导,以此健全他们的人格,让他们走正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岂能做孩子坏的榜样?!

有专家指出,教师体罚学生的本质是“以暴制暴”,用打骂、恐吓等方式来管教学生,看似简单有效,实则是对孩子的否定、强制和压迫。就是说,孩子受到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伤害,也有可能让孩子情绪上出现应激反应,甚至出现厌学、叛逆等行为,从而影响孩子的一生。

允许教师对行为失范的孩子进行适当的管教,并不等于可以进行体罚,这是两码事,性质完全不同。哪怕是管教,也是让他们知道对错,引导他们做正确的事。使用暴力惩戒,无论如何都是违规违法的行为。

当前,教师体罚学生发生伤害事件的报道常见诸媒体,一些教师甚至抱着“打是爱孩子”“不打不成器”的陈腐观念来教育孩子。在此强调,所有教师都应该以此案为戒,只要伸手,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应该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正确履行职责,从“心”开始,用“爱”教育,成为孩子的引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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