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困难学生消费出圈”,应完善资助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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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困难学生消费出圈”,应完善资助退出机制

让资助制度能进能退,学生可以勇敢申请,也可以体面退出

近日,有多位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称,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一位拿学校资助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朋友圈晒出到国内外多地旅游的照片,引发关注。

根据网络信息,该学生是2021级本科生,疑似该学生朋友圈截图显示,发布的朋友圈定位包括昆明、丽江、西藏、三亚、苏州、重庆、四川、厦门、泉州、新疆、上海、青岛、烟台、大连和韩国、日本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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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一校园论坛上一则被指是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账号发布的信息称,“其出现了一些不合理消费”,取消其受助资格。网络上也流传着一篇疑似他本人的解释,称有些是任务和社会实践,并不是旅游。部分经费则来源于自己的勤工助学和奖学金。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既然拿了资助金,当然应当简朴生活,压缩一切不必要的消费;也有人认为,人们没必要用刻板眼光看待贫困学生,贫困学生也有“看看世界”的精神需求,旅游无可厚非。

类似的争议很常见,去年中山大学一位特困学生被曝出用的是苹果系列四件套,而且还买了价值1517元的演唱会门票,当时也掀起了关于贫困生能不能有一些额外消费的讨论。

其实,贫困生旅游也好,有一些所谓的奢侈消费也罢,这本身不是问题,如贫困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了境遇,这当然是好事。就像浙大这位同学,“入校时因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资助对象。后来经过自己的努力,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如果说法属实,其实颇为励志。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依然拿着一部分资助金,这种“不纯粹”才是问题的关键。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就规定,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可见,保障基本的学习生活开支才是助学金的目的。

这也就意味着,资助金并不能随心所欲地花,比如不能变成“旅游经费”“奢侈消费”的一部分。困难学生如果通过勤工助学改善了生活,也想选择更加自如的生活方式,那么他就应该退出资助之列,让资助金去帮助那些更加迫切的学生。

这并不是一种惩罚,相反学校应当完善退出机制,让这成为一种激励。毕竟,资助金的目的,不是将学生固定在一个“衣衫褴褛”“箪食瓢饮”“自尊脆弱”的状态,而应该是一笔投资——解决了学生的基本生计,让学生更有余裕去提升自己。

那么,当资助金达到了这个目的,学生就应该主动退出,以示自己的“振作”。其实在网络报道也能看到,一些资助金发放往往带来巨大的自尊受挫,有些学生自卑不敢申请,有的班级甚至要公然“比惨”。

西安一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曾在采访中坦言,该校进行某学期发放隐形资助的203名学生中,有59人是经过学院复查被发现的,原本不在困难学生库里,这些学生不愿让学校知晓自己贫困。

那么完善退出机制,其实也有助于塑造一种更加健康积极的氛围:有一个向他人宣示“摆脱贫穷”的机会,去重获自信。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可能会有学生出于占便宜的心理,哪怕境遇不差,也依然会去冒用资助金,网络上也不时看到一些学生的吐槽。对此,学校也不妨制定明确的退出标准,完善审核机制,动态追踪学生的生活状态。

比如学校可以采取类似收入汇报机制,要求受助学生报告过去一年的生活状况,从中判断继续支持的必要性。学校的审查方式,应当从单纯的形式审查,细化为一种生活随访,使资助更加经得起实际状况的考验。

人们也应当明确,对类似事件的关注,并不是要求贫困生“安于贫穷”,而是希望资助金可以“物尽其用”。让资助制度能进能退,学生可以勇敢申请,也可以体面退出,其实也是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受助者,亦应是助人者。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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