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丨高语阳
最高检11月7日消息,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志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志强,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山东鄄城人。
刘志强任职历经公安、司法两个系统。他曾在公安部外事局工作多年,历任公安部外事局副局长、局长,此后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
2012年6月,刘志强前往地方任职,出任青海省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6年1月,刘志强转任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2023年6月,人社部发布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消息,免去刘志强的司法部副部长职务。
退休一年后,刘志强于今年4月30日接受审查调查,并于10月22日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
处分通报指出:
刘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
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