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的请求》
关于沙白赴瑞士安乐死的争议,已经持续了一周。部分风向偏移至对沙白个人的批评,而不是对安乐死核心议题的有效讨论。
今天的文章,将在滑坡论证的场景下,思辨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希望它可以帮助我们从舆论的漩涡中暂时解脱,检视自己的逻辑和价值观的一致性,发现不同立场、甚至同一立场的人真正的共识与分歧在哪里。
讲述 | 庞颖
01.
滑坡谬误:一环连着一环不成立
滑坡论证常常会被当成一种逻辑的谬误。滑坡谬误的逻辑是,如果A发生,B就会发生;B发生,C就会发生;C发生,D就会发生……直到Z发生。由于Z是一件听上去非常恐怖的事情,所以我们不能允许A的发生。
在使用滑坡论证的时候,并没有去论证推理当中每一个环节是否真的成立,一环不成立连着下一环不成立,最后武断地得出了一个很可怕的结论。
举几个例子:
你今天敢用同事的钢笔不告诉ta,明天你就敢用ta的钱包不告诉ta,后天你就敢去用更多人的钱包而不告诉ta们,你就会变成一个小偷,所以不要动同事的钢笔。
这里的限速是70迈,如果你说71迈跟70迈没差别,那72迈跟71迈也没差别,73跟72也没差别,所以你只要敢开71迈,你就敢开到130迈,这太可怕了。
我们今天如果允许了自愿的安乐死合法化,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会允许非自愿的安乐死发生,我们就会去屠杀所有劣等的人,我们就会变成法西斯,所以安乐死不能合法化。
《死亡医生》
上述例子听上去都很无理取闹,问题就在于这当中每一步的因果关系都不必然,甚至非常微弱,甚至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不是说车一旦从山顶往下滑了10米,它就会无限制地滑到山底下。我们可以控制车速,可以掉头换方向,坡上也可能有障碍物…… 总之并不是A发生了,Z就必然会发生,所以我们也不能因为Z很可怕,就因为这个原因去禁止A。
比如,我随意用同事的钢笔,就会导致我随意用他的钱包吗?它完全是两种不同的道德性质,我只做道德允许的事情,不会做道德不允许的事情,所以这个滑坡并不会滑过去。这当中有道德的对错作为坡的阻拦和路障。
再比如,量变的积累会带来质的不一样。限速70,我觉得71迈可能安全,不代表我觉得130迈还是安全的,我能接受70上下5%的误差范围,不代表我就能接受无限度的加速,所以这些滑坡都没什么道理。
滑坡谬误可能会发生在激烈的争论中,倾向于去夸大一个事情的后果,或者说会带来的连锁反应。又或者最终的那个Z确实有些恐怖,有些人就利用这种恐慌,转移听众对中间诸多环节论证力度的注意力。
反驳滑坡谬误的步骤分为以下几步:
第一步,指出来这是滑坡谬误,根本上是逻辑错误。
第二步,质疑凭什么A发生B就会发生。
第三步,提出A发生了但B并不会发生,甚至是A发生了,Z并不会发生的理由,最好的反驳是要配上干货的。比如,有很多国家、很多地方、很多人做了A但并没有做B的实例,来论证我们阻止这个滑坡是非常容易的。
02.
被动安乐死与主动安乐死
滑坡论证经常会被直接等同于逻辑谬误,主要原因是,上一件事情为什么必然会带来下一件事情是没有论证的。
但是如果有良好的证据显示,初始行动必然会带来某些结果,或者有非常高的可能性可能会带来某些结果,那么滑坡论证也可以作为一个不错的论点,至少是一种合理的质疑。
追求逻辑的一致性是一种正当的诉求,所以有的时候使用滑坡论证是为了指出,支持某一件事情的理由,可以直接被用来支持另外一些或许你没有那么喜欢的事情;又或者,这些理由有很大的概率可以被用来支持其他的事情。
以被动安乐死和主动安乐死为例。被动安乐死指停止人为支撑和延长生命的药物和仪器,等待病人自然死亡。主动安乐死指主动注射毒药,让病人即刻结束生命。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允许被动安乐死,但是不允许主动安乐死。如果我今天作为反对被动安乐死的一方,可能会这么说:
如果您方因为尊重一个人自己决定生死的权利,就把被动安乐死合法化了,我们有什么理由去反对主动安乐死?在您的国家主动安乐死并不合法,既然这么不喜欢主动安乐死,为什么要支持被动安乐死?这背后的逻辑是一样的。
《她选择了安乐死》
上述质疑是有意义的质疑,因为它会带来对两件事情的讨论。第一,我们究竟出于什么原因,甚至是什么样的限定条件,去支持被动安乐死。第二,被动安乐死和主动安乐死,到底有什么核心的区别。
要知道,不同的人支持同一件事情的理由,很有可能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如果我们支持被动安乐死的理由是,认为绝症末期的生命不值得活,在那种情况下人非常痛苦,所以我们应该有自由和权利去选择有尊严地离开。那么在我们心中,被动安乐死和主动安乐死并没有差别。
但如果我们支持被动安乐死的时候还多了一个限定条件,就是如果认为人应该敬畏自然,那么我们只能等待死亡的自然到来,不能创造死亡。那么被动安乐死和主动安乐死,在我们心中就有着至关重要的区别。
这完全取决于,在对你重要的原因或者价值观上,这两件事情存不存在质的差别。
03.
安乐死与自杀:
人是否有放弃人格权的自由?
那么,能不能用不应该支持自杀,来论证不能支持安乐死?
如果我的对方辩友支持安乐死的唯一理由是,人对自己生命的决定权是至高无上的。我就会质疑:您说生命是自己的,所以我们应该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当我们认为痛苦无法忍耐、死亡更有尊严的时候,就应该拥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和自由。
请问,如果我们拥有这种至高无上的决定权,为什么一定要有医生证明我正处于不能减轻和不能忍受的痛苦当中?为什么我不能自己决定?如果我们真的拥有这样至高无上的决定权,那我们也应该允许自杀。
《道别派对》
即使他人不觉得我的痛苦不能减轻及不能忍受,只要我自己这样认为,我就应该拥有这样的一个选择的权利。即使我还年轻,身体还健康,我也应该拥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和自由。所以一旦安乐死合法化,我们根本没有理由去反对自杀。
这样的质疑对于我的对方辩友来说可能会造成压力,也可能无法造成压力,这取决于ta对自杀的态度。如果ta认为不应该反对经过深思熟虑的自杀,我可能就要换一个角度去应对。
这里我的对方辩友也展示了另一个反驳滑坡论证的方式,那就是,就算做了A会出现Z,Z虽然听上去可怕,但实际上也是没问题的。
我的对方辩友可能还有另外一种回应,ta也认为自杀不应该被支持。这样我的质疑就会对ta造成很大的压力,ta就必须要去论证,为什么安乐死和自杀有着本质的区别,或者对ta支持安乐死的理由增加一些限定条件。
总之ta会努力去论证,为什么安乐死合法化不代表自杀也要合法化。毕竟对很多人来说,自杀并不是一件好事。
在很多国家,自杀也都不合法。我国《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包含生命权;第992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有一些国家会真的追究责任,比如新加坡。
像这样的对于滑坡的可能性的讨论是十分有意义的,它让我们检视自己的逻辑和价值观的一致性,也让我们发现不同立场的人,甚至是同一立场的人真正的共识和分歧在哪里。
接受支持安乐死可以推论到支持自杀的人,可能认为人对自己命运的支配权高于自然规律,人定胜天。而不接受的人,可能认为有没有身体上的绝症、是否接近自然死亡是至关重要的差别。
或许ta们并不认为人有完全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只是认为安乐死是在一种极端的、无逆转机会的、命运已定情况下的对痛苦的减少。不是人定胜天,而是拜倒在命运脚下的时候的最后一次体面。
其实很多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人,怕的是一种滑坡,认为有一种生命是不值得活的的理念的滑坡。
如果今天我们开始区分绝症的病人可以死,年轻的身体健康的人不可以死,我们首先已经承认了,不是所有的生命都值得活。然后我们就开始区分,区分什么样的生命值得活,什么样的生命不值得活,生命就被分出了三六九等,生命与生命就不再平等。
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价值观,因为它是很多区别对待的根源,甚至是把某一部分人不当成人的起点。而且这种标准看似是公认的,所以是“公正的”。那么如果公认的标准认为一个癌症末期的人不值得活了,但是这个人自己还想活呢?
有一些人对文明社会的底线是有信心的,ta们相信自愿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所以这个坡滑不下去。但也有些人对人性没有信心,对自愿的执行层面没有信心。
《道别派对》
如果一个癌症末期的病人没有扭转的机会了,但是自己不想死,ta会不会因为压力,自己提出要去安乐死?会不会有旁人对ta指指点点,觉得ta不懂事?家人的某个眼神,会不会让ta多想?
虽然我们认为一个自愿安乐死的人应该拥有自由,但是我们如何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真正的自愿呢?
政策制定要考虑最终的利弊比较,为了不伤害大多数被迫自愿的人,我们两害相权取其轻,只能限制那些真正自愿的人的自由了。
综上所述,我同意一个身患绝症十分痛苦的人,应该拥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
但是由于这个支持的理由太容易被滥用造成滑坡,比如造成不自愿的安乐死也会发生,比如认为有一些人的生命是不值得活的,ta们不会得到平等的待遇等等。所以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我宁愿不支持安乐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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