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酒局命案引发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正当防卫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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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酒局命案引发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正当防卫之争

2023年3月6日晚7时许,王某的挥臂一击,导致何某向后仰面倒地。11个月后的2024年1月19日,何某死亡。因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某被公诉机关起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六年。

对于检方指控,王某喊冤。他称,事发时,醉酒的何某劝他喝酒,遭拒。为此,何某先后两次打他骂他,把他的鼻血都打出来了,他也没还口更没还手。直到他走出餐馆,何某跟出后第三次拉拽他,他感到害怕,才“推”了何某一下。

在案证据显示,王某双侧鼻骨、鼻中隔粉碎性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王某及其辩护人均称,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理应无罪。但死者何某方的代理人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请求法院严惩。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这起因酒局引发的致一人死亡案件,于10月25日在陕西洋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庭审焦点之一。

2023年3月6日晚,何某走出餐馆。图片来源/监控截屏

2023年3月6日晚,何某走出餐馆。图片来源/监控截屏

老友聚餐酿惨剧

王某,1965年出生,陕西洋县人。证人证言显示,王某与死者何某相识十余年,二人此前并无矛盾。

2023年3月6日下午6时许,王某受邀前往陕西洋县南环路一餐馆聚餐,何某也在场。令人没想到的是,这场老友间的聚餐尚未开始,惨剧便已发生。

在案证据显示,聚餐前,何某已经喝了酒,而王某未曾喝酒。

起诉书显示,2023年3月6日中午,何某等人一同饮酒。当日傍晚6时许,王某、何某应他人之邀前往洋县南环路某餐馆再次聚餐。在包间等餐期间,因喝酒问题,何某与王某引发口角。二人争执中,何某一拳致王某鼻子受伤出血,之后二人被同行人员劝离。王某出包间至餐馆门口的电线杆处擦拭鼻血。随后,何某走出餐馆门口,边穿衣服边来到王某左后侧,右手拉扯王某左上肢。与此同时,王某挥右拳向何某头面部击打一下,致何某向后仰面摔倒在地。

餐馆外一段监控视频记录了事情经过:2023年3月6日傍晚6时58分,王某与同餐二人出现在监控中。王某有走动,后蹲在地上用纸擦拭着鼻子。7时1分42秒,何某也走出餐馆,一边穿衣服一边朝王某走去。何某临近王某时,王某起身,背对着何某,并用手摸着鼻子。

监控视频能清晰听见,何某手指着餐馆方向,朝王某喊道“往回走”。随后,何某靠近王某,当何某用右手拉扯王某后,王某反身挥臂击中何某胸以上部位。何某向后仰面摔倒在地,此后不再动弹。此时,监控视频显示时间为傍晚7时1分58秒。

何某倒地后,监控视频能清晰听见,王某对旁人说:“我没动手,他又跑过来打我。”

在案证据显示,经同行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何某被送往医院。

2023年3月16日,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取保候审。事发11个月后的2024年1月19日,何某宣告死亡。经洋县人民检察院决定,2024年1月25日,王某被洋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称不愿喝酒被打出鼻血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辩称,何某以前就爱喝酒,但酒量不行,经常酒后闹事。聚餐前,何某当日从上午喝到下午,共喝了4场酒。他见何某时,何某已处于醉酒状态。

王某辩称,他是受另一老友邀请参加了这场聚餐。参加聚餐的共5人,除一人在餐馆大厅点餐外,包间内共4人,何某坐在他的右边,“他要求我喝酒,我说我身体不行,去年一年都没喝了,我不喝。”拒绝饮酒后,何某不但骂他,还对他动了手。

王某说,他的胸口被何某抓伤,事后警察还拍了照。一同参加聚会的人上前阻拦,才将何某拉开。之后,何某自己没站稳摔倒了,起身后继续骂他,还用桌上餐具、水壶打他,他的鼻子也被何某打伤、流血,“他已经喝多了,都控制不住自己,我是一没还口,二没还手。”

相关司法鉴定显示,王某鼻部损伤(双侧鼻骨、鼻中隔粉碎性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王某说,之后,是参加聚会的人再次将何某拉开,他才得以从包间跑到餐馆外。

庭审中,王某的辩护人询问王某,既然他已经走出餐馆,为什么不直接回家,反而要留在现场?王某称,当时他鼻子特别疼,还一直在流鼻血,他的血压也有点高。他蹲在地上,只想稳定一下自己的情绪。

10月25日,该案在陕西洋县人民法院开庭。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摄

10月25日,该案在陕西洋县人民法院开庭。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摄

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正当防卫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案发后,王某离开现场回家,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到案后,能够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在侦查阶段向被害人及家属给付4.1万元。公诉机关当庭给出的量刑意见是有期徒刑六年。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及其辩护人均不认可。王某拒绝签署认罪认罚书,坚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该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对于自己的挥臂一击,王某在庭审中辩称,在包间时,何某就多次扬言要收拾他,他心里非常恐惧。在餐馆外,何某又继续叫嚣并追打他,他更害怕了。为了保护自己,也为了摆脱何某的纠缠,才做了“似推非推,似打非打”的动作,“我不认为我俩是在打架斗殴,跟他认识十几年了,以前没仇没怨,我只是害怕事态升级才推了他一下。”

“他已经第三次上来扑打我了,我觉得他是要跟我玩命……他继续打我,难道我就不要动?不要制止?”王某当庭辩称。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该案中,公诉人只抓住了王某的挥臂瞬间,忽略了王某在包间内受到的不法侵害。在包间内,王某已经被何某打成了轻伤二级,当时,他已经有权利进行还击,但王某却做到了打没还手,骂没还口。之后,何某又追到餐馆外,继续对王某实施不法侵害,王某挥臂动作是本能反应,是下意识动作,目的是为了摆脱何某,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存在过失和应当预见。王某只是推了何某一下,之后就没有再继续报复和附加动作,这恰恰体现了王某的防卫意识和意图,“我们不该站在上帝视角审视本案,我们都是人。如果把我们自己带到王某当时所处的环境中,又该如何选择?”

“难道让他永远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难道就因为何某喝醉了,就可以放纵他实施不法侵害?这是不公正的。”王某的辩护人称,司法不该“谁有死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

公诉人则认为,二人在包间内确实因喝酒问题引发矛盾。走出餐馆后,王某已经经过了3分钟的冷静,且在户外,还有其他人在场,王某仍对处于醉酒状态的何某进行挥拳击打。监控视频已经看出,王某的行为不是推挡,王某的拳击行为造成了何某倒地,“公诉人没有建立在上帝视角让被告人有多冷静,而正是结合了视频监控等全案证据,王某后期挥拳方式不恰当,才建议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对于起诉书的指控,何某家属及其民事代理人也不认可。

何某家属及其代理人认为,在包间内,双方已经发生了争执,争执的意思是双方互有矛盾,互有撕扯,更何况王某是受邀请来喝酒的,邀请就是好意。王某认为在包间内受到的不法侵害,完全属于王某个人主观臆断,并非事实。双方先后走到室外。当时王某有自主行为能力,在意识完全清醒的情况下,王某还主动挥拳击打何某头部,其行为明显是故意的。公诉机关指控王某过失致人死亡是存在问题的,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另外,王某不存在自首情节,是警方将他抓走调查的。何某被王某击打头部晕倒后,王某没有任何责任感,不仅没有拨打120,也没有积极慰问受害者亲属,也没有民事赔偿意愿。

何某家属及其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从严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民事责任赔偿原告医药费等共计113万余元。

王某说,事发后,同行人员摸了何某的鼻息和动脉,认为何某没事。他是看着何某上了救护车才离开现场的。此后他曾委托同行人员前往医院探望何某,“他们给我说,他只是喝多了,睡一觉就好了。”

死者死因也陷争议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案发生在2023年3月6日晚,何某于2024年1月19日宣告死亡,期间经历了11个月。庭审中,何某的死因也成为各方争论的另一焦点。

检方起诉书显示,事发后,何某以颅脑损伤经洋县人民医院、汉中市中心医院救治,后入住城固县中医医院(城固县医养结合社会养老中心)治疗,并于2024年1月19日死亡。经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死者何某的脏器、组织进行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为:脑软化灶、心肌细胞水肿、肺部感染肺脓肿、肝淤血水肿、肾淤血。后经陕西省洋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结论为:何某系外力致颅脑严重损伤继发肺部感染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对于该项证据,王某及其辩护人存有异议。

王某辩称,何某自身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病,平时一抽烟就咳嗽,左手经常颤抖且无法控制,“他当天喝高了,要不然我推他一下,他咋可能就倒了?责任不能都怪我。”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事后,何某因颅脑损伤住进了汉中市中心医院。但何某从该院出院病历记录显示,“患者病情相对稳定,可转入当地医院继续治疗。”“这恰恰说明出院时,何某的外伤已经好转。”之后,何某两次前往城固县中医医院住院,其病例中的住院原因显示为咳嗽。

王某的辩护人称,何某死因是病菌感染。从病例可见,何某感染主要在肺部,肺部感染的因素有很多种,不排除外伤是原因之一,但也需要考虑护养环境等其他因素。因此,外伤不是导致何某死亡的唯一原因。

公诉方则认为,综合考虑了本案全案证据及公安司法鉴定均可证明,颅脑损伤与何某死亡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外伤就是何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不存在其他因素。

刑附民原告代理人当庭出具了一份由城固医院的证明文件,称何某在治疗期间没有受过二次伤害,“他的死亡与头部击打有着直接关系……”

该案未当庭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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