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姜志刚获刑!首次披露其系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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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姜志刚获刑!首次披露其系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

编辑丨高语阳

10月23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姜志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姜志刚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特许经销商资格、项目招标承揽、业务合作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98万余元。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志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姜志刚系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并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姜志刚,1960年8月出生,江苏东海人,毕业于北京航空学院高空设备专业、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曾在航工系统工作、中组部工作。

2003年,姜志刚调至国务院国资委,2011年出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2013年5月,姜志刚在北京任职,2017年4月去往宁夏,担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区党委党校校长,同年6月履新银川市委书记。

2021年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显示,“近期,由银川市选出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姜志刚调离我区。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姜志刚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此后,姜志刚未再出现在公开报道中。

去年3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 姜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8月,姜志刚被双开。通报指出,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组织原则缺失,违规干预原管理单位人事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友低价购房,违规帮助亲属入股私营企业;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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