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医保支持林下山参中医临床应用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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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医保支持林下山参中医临床应用的政策措施

10月21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医保支持林下山参中医临床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小切口、大纵深”为原则,探索支持林下山参在中医临床应用的有效举措,全力推动吉林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林下山参是指播种后自然生长于深山密林15年以上的人参,有极高的药用价值。《通知》将医保药品目录库中人参片细分为人参片(园参)、人参片(林下山参),定点医药机构按上述分类分别对照。林下山参支付标准暂执行10元/克,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林下山参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同时,《通知》将林下山参费用纳入个人账户门诊共济支付范围,将共济人员由本人的家庭成员扩大至本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记者王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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