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按摩服务业首次列入特种行业管理,凌晨2时至8时入场者须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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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按摩服务业首次列入特种行业管理,凌晨2时至8时入场者须实名登记

按摩服务业首次列入特种行业管理 凌晨2时至8时入场者须实名登记

《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南宁法治网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宁惠 通讯员 刘锦钢)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行业也得到快速发展,但也引发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许多涉黄涉赌、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与特种行业经营场所或者从业人员有关。2012年颁布施行的《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已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为此,南宁市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近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批准《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规定》所称的特种行业包括十二类,分别为: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印刷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开锁业、寄卖业、二手机动车交易业、机动车维修业、按摩服务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值得关注的是,《规定》首次将按摩服务业列入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范围。

许多涉黄涉赌、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与特种行业经营场所或者从业人员有关,部分特种行业内发生的案件数量也维持在高位运行,例如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利用特种行业落脚藏身,实施新型诈骗、赌博和卖淫、窝赃、销赃等违法犯罪。

按摩服务场所较易被违法犯罪人员所利用,一直以来属于监管的重点,但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备,成为治安管理的难点。南宁市根据实际,在《规定》当中增加按摩服务业作为特种行业,加强对按摩服务业的治安管理,弥补立法空白,对该行业的治安管理义务作出了相应规定。

在参考《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借鉴广东、西安等省市立法经验基础上,根据《保健服务通用要求》和提供按摩服务的场所的特性,《规定》对按摩服务业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要求按摩服务业经营者对凌晨2时至8时在场所内接受服务的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其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

考虑到视频监控系统是防范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手段,按摩服务业也是治安违法案件多发场所,应当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治安管理,为此,《规定》明确经营者应当根据治安管理需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为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机动车维修业、按摩服务业违反规定不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者设备不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期限保存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删改、传播、非法使用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或者非法透露有关个人信息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按摩服务业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的,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对发生在本经营场所内的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不制止并且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记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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