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肇庆中级法院:近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顾客故意投放异物案件。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孙某鸿、宋某凡夫妻二人从网购平台及网上多个食品生产厂家下单购买食品,然后在购买的食品上放置毛发、虫子等异物,并拍下照片向网购平台及多个食品生产厂家恶意勒索达700多次,敲诈勒索金额共人民币61716元。2023年3月,被告人孙某超在网上结识被告人孙某鸿,后向被告人孙某鸿学习敲诈勒索的方法,并交纳学费人民币399元,被告人孙某超利用该方法在网购平台16次恶意勒索深圳某团公司共计人民币1739.38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超已退出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739.38元。肇庆德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鸿、宋某凡、孙某超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孙某鸿还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又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鸿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凡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