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色列“定点清除”政策的危险升级和扩大
文|马晓霖,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授,环地中海研究院院长
9月17日至19日,黎巴嫩相继发生大规模的传呼机和对讲机爆炸事件,前后大约造成近百人死亡,数千人受伤,包括部分平民和儿童。由于这种前所未见的通讯设备爆炸事件受害人绝大多数为真主党成员,地点也多集中于贝鲁特南郊、黎巴嫩南部和贝卡谷等真主党传统控制区,真主党和黎巴嫩政府几乎一致认定是以色列发动的有组织电信攻击行为。
此轮巴以及黎以冲突爆发后,由于真主党领导人警告称,以色列情报机构已侵入黎巴嫩智能手机网络,其成员普遍启用过时的、技术含量较低的通讯设备,以避免被以色列追踪和定位。美联社称,使用这些装备的,还包括真主党旗下非军事机构,包括学校、医院和救济机构。
尽管以色列依然保持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的传统回应方式,但是,鉴于以色列与真主党的冲突不断升级,多数观察家依然判断科技能力强大的以色列通过渗透通讯设备供应链,引爆预设微型炸弹,将“定点清除”政策规模化和战争化,以达到报复和震慑真主党的目的。
果若如此,意味着以色列将延续多年的“定点清除”(Targeted Killing)政策进一步花样翻新、规模扩大,力度升级,将大众消费品尤其是通讯设备当做大规模杀伤武器,进一步违反战争法、国际法和人道主义法则,为国际冲突打开新的潘多拉魔盒,树立新的恶劣榜样。
“定点清除”何以大行其道?
以色列国小民寡,历来崇尚先发制人,速战速决。长期冲突使以方蒙受巨大人员和物质损失,迫使其政府必须针锋相对甚至过度使用暴力来遏止冲突。以色列人多年流散,饱受歧视和杀戮,举国处在战争状态,忧患和危机意识成为无法摆脱的心理阴影,甚至积淀为民族个性的重要特征。几十年紧张对峙和暴力威胁使多数以色列人把安全奉为上帝,也养成他们“宁负天下人也不使天下人负我”的极端自我心理。上述因素是以色列长期奉行未经审判而杀人的“定点清除”政策的复仇动因,也是这项政策被多数以色列人接受的社会基础。
“定点清除”其实就是精准暗杀,早已有之,但是,这个概念逐步为国际社会周知并大行其道,则始于1999年开始的巴拉克时期,猖獗于2001年开始的沙龙时代,并延续为过去20多年以色列历届政府针对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敌对目标,并偶尔也扩大到黎巴嫩和伊朗境内,精准杀戮对以色列安全构成威胁但又不便将其绳之以法的人。
“定点清除”政策反映了以色列政府对敌策略的一致性和相对合理性:对内可以安抚袭击受害者并防患于未然,对外可把“反恐怖”当作遮羞布,排解国际压力。这样也可以避免冲突全面升级或扩大,避免出现大面积人道灾难,减缓舆论指责,分化瓦解敌对阵营,弱化反以情绪。另外,还可以起到震慑、瓦解和瘫痪敌对激进派别组织结构的作用。
“定点清除”何以屡屡得手?
根据本人多年跟踪观察和研究,以色列“定点清除”手段多种多样,包括空对地导弹袭击、步枪狙击、坦克截杀,以及在汽车、电话亭、水泥路障乃至移动电话里安放遥控炸弹等等。除偶尔失手外,以军情部门基本上能做到稳、准、狠,尽量避免扩大附带伤亡。如今,国际舆论又确信以色列创造性地批量、定向引爆预埋在传呼机、对讲机里乃至太阳能板的微型爆炸物,呈现新的攻击模式,也表明“定点清除”政策不仅没有停止或过时,反而与时俱进。
“定点清除”政策大行其道,而且屡屡成功,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以色列拥有压倒性综合实力。以色列长期处于战争状态,其军事和情报部门枕戈待旦,不但在军事领域成为整个中东的超级强国,其装备、技术、通讯、官兵素质、训练质量和实战经验都属世界一流,对付“清除”目标可谓杀鸡用牛刀。“清除”行动本身不但花样很多,而且科技含量非常高。
第二种,以色列军事或情报机构未雨绸缪,提前在目标使用装备预埋炸弹,必要时远程遥控引爆。在公用电话、移动电话、电话亭、道路隔离墩甚至是伪装礼品里安装遥控炸弹并适时引爆,也是以色列炸弹暗杀的常用方式。
第三,利用装备能力的不对称性,动用坦克、直升机、无人机、火箭筒或狙击步枪远距离截杀和轰击。
第四,化装成敌对国家平民接近暗杀目标并实施。
“定点清除”容易得逞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是,大量线人充当合作者,为以色列军情部门行动提供精准情报或提供手机、汽车等装备。以色列培养线人的手段包括要挟、收买和提供就业许可等手段,迫使部分意志薄弱而生计无着的巴勒斯坦人、黎巴嫩人或伊朗人出卖国家利益。有情报显示,以色列情报机构在德黑兰“定点清除”哈马斯领导人哈尼亚,就是通过被收买的内部人员跟踪、定位并预设爆炸品。
屡破红线,百无禁忌
以色列政府曾把未加审判而处死目标人物称为“清洗”(Liquidation),后来又改称“定点清除”(Targeted Killing)。即使如此也闪烁其词,更多时候把它冠冕堂皇地称为“积极防御”,拒绝接受国际和国内左翼媒体有关其“暗杀”性质的普遍定位。但是,不管这类行动名称如何,都改变不了符合暗杀特征的几个根本事实:不经过法律审判而非法夺取被指控对象生命;非正面交锋而且在对方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置之于死地;除掉目标后常常予以否认或者保持缄默。
20多年前,由以色列著名议员、律师和记者组成的“被占领土人权信息中心”曾在一份报告中指出,暗杀是以色列30多年杀死巴勒斯坦重要人员“公开政策”的一部分,并不是阿克萨起义爆发后的新发明。事实的确如此。
那个时期,以军约旦河西岸地区司令准将拜尼·甘兹曾在被问及是否存在“清除政策”时曾答到:“是你说的清除而不是我。我们将采取任何必要行动,只要存在威胁,我们决不停止类似行动”。以特种部队创建者之一拉米·戈尔郇在接受以《晚报》采访时曾袒露说,“我们是在进行清除。如果我们不清除阿布·杰哈德(1988年),或者不清除任何其他要清除的对象,我们的公共汽车就会发生爆炸,我们的17个孩子就会被清除掉。”
以军情部门起初在暗杀活动结束后宣称“清除”了某某,后来采取沉默姿态,既不承认也不否认进行过暗杀活动。但是,有一个惯例没有改变,那就是它们会历数被暗杀对象的桩桩“罪行”。以军情部门把暗杀说成是阻止暗杀对象发动恐怖袭击,是典型的先处决后定罪。
践踏人权,备受谴责
以色列被占领土人权信息中心曾指出,以色列的暗杀政策剥夺暗杀目标的生存权利,违反国际法和以色列有关法律的多数基本原则。这一政策的要害是,在没有任何法律基础做依据的情况下,某个机关和个人做出杀死另一个人的决定,然后在没有司法机关认可的前提下进行实施。同时,“被告”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何罪之有,即使受到指控也没有为自己做无罪辩护的任何机会。
这个组织剖析说,以色列实施暗杀的借口是报复或组织巴方人员对以色列目标发动的“恐怖袭击”,实施的基础是有关方面收集和提供的情报,但是,这些情报本身往往并不可靠,甚至是完全错误的,建立在其基础上的暗杀政策自然会导致以军轻易出击,滥用武力,并伤害无辜。而暗杀行动本身就会夺取不少无辜巴勒斯坦人的生命。大量案例表明,以色列实施“定点清除”,往往造成很多无辜平民送命,包括这些被“清除”对象的无辜家属。
另一个致命问题是,“定点清除”政策使军事行动失去底线。如果可以杀掉涉嫌袭击以色列人的巴勒斯坦人或黎巴嫩人,如何对待那些潜在袭击者?又如何对待仅口头支持袭击以色列目标的任何国籍的人,特别是中东国家的公民?因为按照以色列的逻辑,他们都有可能发动恐怖袭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