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刘某某容留一名未成年人
吸食依托咪酯被判刑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1998年出生的被告人刘某某,因容留十七岁好友吸食毒品依托咪酯,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顾】
2023年,被告人刘某某在益阳市赫山区某KTV某包厢内,容留未成年人欧某某吸食毒品依托咪酯。2024年,刘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容留一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依托咪酯,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被告人刘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吸毒者提供吸食、注射毒品场所的行为。一次容留多人、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管为毒品,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等,均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三观,提高分辨能力,谨慎结交朋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