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被网友称作“福利姬”,状告侵权一审败诉,法院:原告确曾拍摄大尺度照片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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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被网友称作“福利姬”,状告侵权一审败诉,法院:原告确曾拍摄大尺度照片售卖

近日,一则网红与网友之间的互联网侵权纠纷案件,在社交平台引起众多讨论。

纠纷案源于一位名叫“专治各种不服和疑难杂症”的网友,于2023年5月份在小红书上发贴,称“广州茶会别太离谱,把福利姬排在正经种草姬前面”,并且将其认为的“福利姬”——网红“芊川一笑”直接在贴文中公布头像和ID。

“福利姬”为网络名词,主要是指拍摄色情擦边内容进行售卖盈利的人。随后“芊川一笑”在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该网友,认为其贴文具有侮辱性和负面性,存在严重失实,带有明显的贬损意义,请求判令对方公开道歉,并要求支付相关精神损害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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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向法院提交的“芊川一笑”拍摄大尺度写真的部分证据

9月12日,被告胡某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一审中,法院驳回了“芊川一笑”的所有诉讼请求。

15日,胡某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此案希望让大家都明白,一些网红他自身有一些不良的行为,我们对她进行客观评价的时候,不要害怕被起诉,只要是客观评价属实的就行。”

胡某告诉红星新闻,她是在校大学生,在2023年广州某茶会活动期间,主办方将她所认为的“福利姬”网红“芊川一笑”的宣传物料,安排在“种草姬”(指小众服饰圈内,身穿所喜爱服饰并且适合拍照、展示服饰,吸引他人购买同款的网红博主)之前。

“我在小红书发布那篇帖文之前,已经在其他账号评论区看到网友留言,说她传播、贩卖过大尺度写真。”胡某前往“芊川一笑”微博查看,发现不少大尺度写真照片。随后她决定在互联网上曝光,最终发布了那篇导致她被起诉的贴文。

胡某向记者梳理了整个事件的时间线:2023年5月28日胡某发布相关贴文后,8月22日小红书平台封禁了她的贴文,她随即注销账号;2024年5月11日,胡某收到法院的诉讼信息,5月15日诉前调解失败,5月29日法院正式立案,8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宣布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胡某说:“庭前调解时我在调解平台上面发布一段文字,表明了我的立场。我不认为我的行为有任何过错,并且自信收集到证据可以胜诉,希望对方能及时止损,撤销对我的起诉。但如果对方坚持起诉,我也不怕。”胡某说,庭前调解最后还是失败了。

在胡某向法院提交的相关证据中,包含了很多“芊川一笑”在微博平台传播、售卖自己写真照片的记录,而这些写真照片中很多尺度颇大。对于写真照片和视频,“芊川一笑”在其抖音账号主页曾表示:写真(内衣尺度无漏点)从来没有不认,都是公开在同名微博。

在该案的判决书中,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本案系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具体为一般人格权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发布的案涉小红书笔记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

法院查明,在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前,原告曾拍摄过多组各式大尺度照片、视频,并在多平台上传播、售卖上述照片、视频,以上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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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在案涉笔记、评论中使用带有贬义词性的“福利姬”指称原告,确有不妥当之处,但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系其行使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舆论监督权的行为体现,目的系维护其身处的“二次元”环境的干净、纯粹,而非出于贬损原告人格尊严,故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不存在侵害原告人格尊严的主观故意。

法院还指出,原告亦未举证证明其确因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事实,故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的行为不符合一般人格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人格尊严,缺少理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提出的其他请求,同样缺少理据,法院亦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芊川一笑”的所有诉讼请求。

对于判决结果,“芊川一笑”在9月12日公开发视频回应称:“法院并没有认定我是‘福利姬’,并且明确地说明了‘福利姬’称我这个行为是不妥的。但是,法院同时认为伤害程度并不严重,所以并没有支持我一审诉求,不代表她是对的。针对这种情况,其实我们已经提交了二审,并且会尽力地完善相关证据。”

有网友在评论区留言:“法院认定那些大尺度照片是违反公序良俗的是什么意思?”“芊川一笑”回复称:“起码法院不认定违法。”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多渠道私信联系“芊川一笑”,但是对方均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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