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是教育管理党员的必备手段,是疏通党员出口的有效途径,必须把准“尺度”,发挥组织处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功能,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俗话说得好:“没有框的玻璃容易碎”。《办法》体现了组织对党员的爱护。在其行差踏错时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在其踩踏红线时迅速出手、狠打板子,既精准及时,又不折不扣,既维护组织处置的权威性、严肃性,又发挥组织处置的惩戒、警示与教育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既把准党员的“入口”,也把准“岔口”,把好党员选出来,更管起来,管思想也管作风,管工作也管纪律,管线上也管线下,只有延伸触角,管得全面、管得具体,才能及时发现“管道下的淤泥”“冰面下的波动”,把不合格党员揪出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疾的动作、最强硬的举措动真格,将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执行到人到事,坚决处置清退不合格党员。以凛然之威驱散不正之风,以问责之鞭打醒迷途之人,向麻痹的思想开刀,向作风的毒瘤亮剑,猛药去疴、扶正祛邪,防止不良风气滋生蔓延,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的“森林”。
对党员的管理,必须贯穿始终、久抓不懈,必须公正客观、没有例外。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抓在日常、抓在经常,保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严格标准和程序,以“不冤枉一名合格党员,不漏掉一名不合格党员”为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在充分调研、开好民主评议会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充分听取被处置党员的陈述申辩,去伪存真、激浊扬清,做到事实清楚无漏、定性客观准确,防止“误伤”,让被处置的党员心服口服。组织处置无例外,无身份之别、亲疏之分、特殊之待,无论是谁,都应坚决惩治不手软,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问题零容忍,把严的标准、严的氛围、严的举措落到实处。
惩是手段,不是目的。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的目的,是全面提升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应当正确对待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不搞“一刀切”“终身制”。区分不同情况、主客观原因。用好帮扶整改机制,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按时汇报思想、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促进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在规定的有限期内能改正的,摘除“不合格”帽子,做到严格管理与教育关爱同步,解决问题与机制运用同行。要帮助不合格党员认清与合格党员的差距,把作风上的“顽疾”革除,同时倒逼广大党员强化规矩意识、党性意识,激发爱党奉献的自觉性,形成争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作者:郭素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