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洛南公布10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男子为当网红,以讨薪为名扬言自焚摆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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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洛南公布10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男子为当网红,以讨薪为名扬言自焚摆拍

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洛南县公安局累计排查网络谣言线索256条,侦办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类案件23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6名,有力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一:郝某某寻衅滋事案。2023年5月,洛南景村镇郝某某为了当网红,达到上热搜、涨粉的目的,以讨薪为名,冒充某公司副总,从某平台购买流量,并从网上订制横幅、冤衣等道具,采取赤祼上身、故意夸大其词、扬言自焚等方式摆拍、录制短视频九十余段在网上发布,要挟施压某企业单位,经多方劝阻仍不悔改,拒不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年6月4日,郝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今年7月,洛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郝某拘役两个月处罚。

案例二:吴某公然侮辱他人2023年5月,洛南县景村镇某企业员工的吴某、王某某因在抖音评论中产生矛盾,进而在微信中互相谩骂。吴某为发泄不满情绪,购买灵牌、纸扎等祭奠物品,在庄稼地里开启抖音直播,对王某某辱骂,引起网上100余人围观,造成不良影响。同年12月底,吴某被洛南县公安局景村派出所以侮辱他人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案2024年1月,洛南县古城镇吴某出于博取眼球、蹭流量、涨粉的目的,在其“快手”网络平台账号上,散布“XXXXX杀人了”、“XX杀人案现场”等虚假内容,并配发公安民警执勤图片以此引起网民关注、恐慌,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吴某已被洛南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以散布谣言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孟某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案。2024年1月,洛南县四皓街道办孟某某因婚恋纠纷对王某某产生不满,多次通过发抖音、微信、短信留言等方式对王某某进行侮辱谩骂,给王某某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目前,孟某某已被洛南县公安局四皓派出所以涉嫌侮辱诽谤他人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白某、席某、张某寻衅滋事案。2024年2月,洛南永丰镇白某某、席某某、张某某在洛南县某景点,出于涨粉、博眼球的目的,穿着从网上购买的日军、伪军道具服饰,录制拍摄短视频发布在抖音上,宣称某景点来了灯光秀,经公安机关核查该信息为虚假谣言信息。目前,白某某、席某某、张某某已被洛南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某某寻衅滋事案2024年3月,洛南县石门镇蔡某某乘坐丈夫摩托车回家,拐弯时车速过快摔倒受伤,出于发泄情绪、博取眼球的目的,蔡某某录制短视频对交通执法人员进行侮辱谩骂,并发布在其抖音账号上,造成恶劣影响。目前,洛南县公安局已对蔡某某以寻衅滋事处以行政拘留5 日。

案例七:薛某发送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2024年5月,薛某追求张某恋爱不成,出于报复目的,在淘宝网站上花费600余元,雇佣他人给张某的两个手机号码打进骚扰电话100余个,发送骚扰短信2400余条,对张某的工作、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目前,洛南县公安局已对薛某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八:杨某、刘侮辱诽谤他人案。2024年6月,洛南县三要镇杨某、刘某在红白事演出因费用产生纠纷,二人发生争执,进而通过手机微信相互谩骂。后杨某、刘某二人均在其微信朋友圈接连发布动态信息,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目前,洛南县公安局三要派出所已对杨某、刘某以涉嫌侮辱诽谤他人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九:焦某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生活案。2024年6月,洛南县永丰镇焦某某,添加了田某某(女性)的微信。此后在西安打工期间,出于无聊、寻求刺激的目的,焦某某多次向田某某微信发送招嫖的淫秽、侮辱信息。目前,洛南县公安局永丰派出所已对焦某某以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张某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7月,洛南县城关街道张某在防汛期间,为博取眼球,在其抖音平台上发布虚假洪水灾害视频,视频浏览量1116条。目前,张某已被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所处以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不断提升识别防范抵制网络谣言能力,特别是面对耸人听闻、难辨真伪、信源模糊的网络信息时,勿轻信、勿盲从,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如有发现网络谣言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 供稿人 王凌飞 胡 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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