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给亡夫认定工伤告县政府”进展:发现新证据,已获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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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给亡夫认定工伤告县政府”进展:发现新证据,已获认定工伤

为给亡夫蒋邓帅认定工伤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冯婉婉,近日收到了新的工伤认定书。

澎湃新闻从冯婉婉的代理律师、北京冠楠律师事务所郝正新律师处获悉,8月7日,冯婉婉已收到河南省内乡县人社局对其丈夫蒋邓帅认定工伤的决定书。

认定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此前,蒋邓帅去世被认为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冯婉婉将内乡县人社局、内乡县政府告上法庭,其中争议焦点,正是上述“视同工伤”条款。

蒋邓帅的工作地点位于公司为杭州站员工提供的一居室,客厅是办公室,卧室是宿舍。律师介绍,此次工伤认定发生变化,系因发现聊天记录等新的证据材料,2022年12月31日17时3分,在同事发微信告诉蒋邓帅“今晚你做饭”时,蒋邓帅曾回复“我做不了,心口痛,快死掉了”。次日早上,蒋邓帅被发现死亡。

郝正新表示,在新证据的基础上,内乡县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坚持了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最大化的原则。

发现新证据,被认定有处理工作记录

7月26日,内乡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称,根据内乡县法院司法建议书,鉴于发现新的证据材料,可能对蒋邓帅工伤认定的结果产生影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撤销4月2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内乡县人社局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7月29日,内乡县人社局撤销2023年12月18日对蒋邓帅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8月7日,冯婉婉收到的内乡县人社局新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其中显示,2022年12月30日16时左右,蒋邓帅因胸部疼痛到杭州城东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肺部感染。2022年12月31日,蒋邓帅有处理工作记录。17时3分,在同事发微信告诉蒋邓帅“今晚你做饭”时,蒋邓帅回复“我做不了,心口痛,快死掉了”。2023年1月1日9时左右,蒋邓帅被发现躺在宿舍床上,呼叫无回应,同事拨打120,120到达现场后经医生发现蒋邓帅颈动脉搏动消失,瞳孔固定、散大,对光反射消失,观察胸廓无起伏,身体僵硬,可见尸斑,心电监护显示平直线,宣布死亡。

决定书称,根据以上情况,蒋邓帅同志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澎湃新闻从郝正新律师处获悉,8月13日,冯婉婉撤销了对内乡县人社局、内乡县政府的起诉,14日已拿到法院准予撤诉裁定书。14日冯婉婉也和企业一起,递交了申领工伤赔偿的资料。蒋邓帅有工伤保险,后续的工伤赔偿,将由社保基金承担。主要分三部分,一是丧葬费,二是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这两项加起来,按河南省的标准,加起来有103万元左右”。第三部分是抚恤金,按月领取,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蒋邓帅的父亲、母亲跟小孩。

此外,牧原集团有关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新的工伤认定结果,也是公司一直努力和期望看到的。数日前,集团相关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和蒋邓帅家人见了面,表达了慰问,公司今后会把蒋邓帅的家人列为重点关注、帮扶的对象,像每年的节日慰问,聚爱助学等,都会考虑到。

死亡时是否处于工作状态为此前争议焦点

此前,蒋邓帅未被认定工伤。内乡县人社局曾认为,蒋邓帅去看病到死亡的时间并不具有连贯性,蒋邓帅工作的服务站分为客厅和卧室两部分,客厅为办公场所,卧室为职工睡觉、休息的宿舍,蒋邓帅是在宿舍的床上死亡。县人社局当时认为蒋邓帅发病时并不是处于工作状态,不属于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郝正新律师指出,在新证据的基础上,内乡县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坚持了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最大化的原则,从法规的宗旨出发,对猝死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作出了从宽解释。此外,通过法院司法建议,行政部门很快作出新的工伤认定,高效实现了个案的公平正义。

郝正新律师表示,公司为蒋邓帅等杭州站员工提供的一居室,客厅是办公室,卧室是宿舍,因此应当将整体一居室视为工作岗位。就工作时间而言,蒋邓帅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根据其入职以来的工作群聊等证据,实际工作时间通常是早上9点到凌晨,不乏凌晨1点、2点、3点的工作记录。蒋邓帅1月1日上午被发现死亡时,已经去世很久,不能排除在工作时间死亡的可能性。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针对工伤认定的“视同工伤”条款引发的争议。多名专家曾呼吁,从目前立法的趋势来看,未来应该从“是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这一角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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