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的喷泉景观交房时居然拆了,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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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的喷泉景观交房时居然拆了,官方回应

“快交房时,大门口的喷泉居然被拆了……”近期,四川乐山市中区滨江花园城小区不少业主反映开发商把房子卖完后,将原来大门口的水景及部分绿地拆除,并认为开发商当初“虚假宣传欺骗购房者”。

▲小区大门口原有的喷泉水景等

▲小区大门口原有的喷泉水景等

对此,该小区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否认虚假宣传,并称原来的规划图上就没有喷泉水景,当初为了更好地卖房,对售楼部门口进行了美化,交房前有其他业主投诉喷泉水景内设置电线电路有安全隐患、影响通行,才进行了拆除。

8月8日,红星新闻从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开发商的绿化报建方案中有相应的喷泉水景和绿地,竣工后也已经进行了绿地指标确认,已经责令其限期整改。

业主质疑:

交房时喷泉消失

开发商“虚假宣传”?

滨江花园城小区位于乐山市中区岷江东岸,曾是当地一家网红楼盘,而售楼部大门口的一处喷泉水景也给很多购房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21年底我们来看房子的时候,小朋友一下子就被门口这个喷泉水景吸引了,中间是数十只小海豚跃出水面,很可爱,也很有动感。”业主刘女士介绍,她的孩子还专门在大门口的喷泉前面拍了张照片,但万万没想到,2023年5月来收房的时候喷泉水景却消失了,让人很生气。

有很多业主在网上发帖表达不满,买房时看到的沙盘、实景,均显示该小区大门口有水景、绿化、喷泉池,也正是第一眼看到这些外在环境才选择买房,不料房子卖完后开发商就把这些设施拆除了,希望恢复原样还业主们美好的生活环境。

此外,还有业主质疑开发商“虚假宣传”。“买房的时候大门一个样,交房后又是另外一个样。”业主徐先生表示,当初把喷泉水景这些修得漂漂亮亮的,现在又悄悄全部拆了,这不是欺骗大家吗?

业主提供的图片显示,当初该项目沙盘及实景中,门口均有水景及绿化等。8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在该小区大门外看到,原来的喷泉水景处只剩下一圈深色的地砖,中间有“滨江花园城”字样。

▲小区大门口拆除喷泉水景后很空旷

▲小区大门口拆除喷泉水景后很空旷

开发商回应:

原规划图纸上没有喷泉

有业主投诉存安全隐患才拆掉

对此,该小区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原来的规划图纸上是没有喷泉水景的,营销中心为了更好地卖房子,售楼部门口肯定要美化,做漂亮点,后来就设计做了喷泉水景和相应的绿化,花了好几十万元。

随后,相关工作人员出示了翻拍的两张图纸局部的照片,其中一张是小区大门口的效果图,门口确实没有水景等,图上有乐山市自然资源局(现为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盖章,要求“严格按此效果图实施”,落款时间是2020年11月7日。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交房前,有部分购房业主反映,这个喷泉水景内设置电线电路,有安全隐患,而且位于小区入口前,影响通行,要求拆除,于是在交房前的大概一两个月,开发商就把这里拆了。

该负责人否认“虚假宣传”一说,他表示,之前开发商花了几十万修,后来拆除修补又花了一二十万,修都修好了,何必又花钱去拆呢?既然现在又有其他业主要求恢复,公司正在做具体方案,争取让业主满意。

住建部门:

责令限期恢复

逾期未整改将提请城管执法

据了解,该小区业主此前在多个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喷泉水景被拆除一事。对此,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回应表示,经查阅报建图纸,该项目20号楼外存在水景,开发商完成一期绿地指标确认后,私自取消水景,将书面责令其进行整改。

对于涉嫌虚假宣传问题,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网络发言人表示,收到举报后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将在法定时限内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法决定是否立案。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部门对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包括容积率、绿地率等很多指标,但不涉及到具体的绿化方案。

8月8日,红星新闻从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关于该小区业主举报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因证据不足,未予立案。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科相关人士表示,该小区开发商绿化报建方案中有相关的水景、绿地等,接到业主投诉后,该局多次沟通督促该公司要求其尽快整改,并送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按照报建图纸对水景、绿地进行恢复,10月底前完成整改。若逾期未整改,该局将提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执法。

律师说法:

建筑区划内的公共设施属业主共有

开发商擅自拆除涉嫌侵权

红星新闻搜索发现,开发商、物业或业委会擅自拆除小区喷泉、花坛等景观的并不鲜见,有些是年久失修、嫌维护麻烦,也有些是出于增加停车位等考虑。

去年底,乐山市中区邦泰国际社区内,有一处喷泉被填埋变成了花坛,物业称部分低楼层业主投诉喷泉对他们的生活起居造成了影响。鉴于不少业主反对,物业予以纠正,恢复了原有的喷泉景观。

对此,四川升力律师事务所肖斗波律师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278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如需改建、重建或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等都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对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实施。因此,开发商、物业或业委会在未获得前述法律规定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小区喷泉、花坛等景观的行为涉嫌侵犯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可以依照要求开发商、物业或业委会等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福认为,既然开发商在卖房时,沙盘里有明显的喷泉水景设施等,绿化报建方案也有此设施,如果交房时拆除了,可以视为开发商涉嫌违约。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如果擅自拆除按照规划建设的喷泉、绿地等改为其他设施的行为,构成对全体业主的侵权。业主可以投诉,要求对侵权单位进行查处,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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