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因货款纠纷对簿公堂,法官调解当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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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因货款纠纷对簿公堂,法官调解当场付款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刘美

原本是关系良好的合作伙伴,因贷款未结清闹上法庭。近日,经过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横店人民法庭法官的调解,某建筑公司与某科技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货款金额。

某建筑公司与某科技公司达成合作,向某科技公司采购材料。某建筑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两万元左右的货款迟迟未予支付,且双方就剩余货款支付事宜长期协商未果。某科技公司一纸诉状将某建筑公司告上了武汉市黄陂区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偿还欠付货款和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发现双方企业合作时间较久,大部分货款已由某建筑公司已经支付,有调解的基础,如能成功调解,更利于双方企业后续合作和经营。因此,承办法官在庭前迅速与双方企业取得联系,倾听双方企业的诉求,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法官在了解双方的矛盾点后,将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诉求传达给对方,并以双方之前的长期合作关系为切入点,疏导双方的对抗情绪。一方面法官耐心劝导某科技公司,同为小微企业,要互相体谅经营的难处,处理纠纷不能只看眼前的利益,如双方能继续保持合作,未来获取的利润可能比现在诉争的金额更多,希望某科技公司能适当减免金额。另一方面,法官向某建筑公司释法说理,警示某建筑公司作为企业,诚信是发展的基石,经营困难也应积极沟通、主动想办法而不是推诿或拒绝支付货款,并告知判决执行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双方企业的合作关系也会彻底破裂,不利于今后企业的发展。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企业达成一致,某科技公司同意为某建筑公司减免部分货款和利息,某建筑公司在法官见证下当场向某科技公司支付了调解的货款金额,某科技公司收到货款后现场书写了撤诉申请书,双方企业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一直以来,武汉市黄陂区法院横店人民法庭主动发挥“临近园区、服务企业”优势,认真践行“将矛盾化解于前端,裁判履行于未执”的调解理念,在审判工作中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能调尽调,当判则判,努力达到既要化解矛盾纠纷,又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效果,让企业在有力的司法保障下健康发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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