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被判刑后宣布退党,民众党质疑量刑标准:绿营议员贪污千万却被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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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被判刑后宣布退党,民众党质疑量刑标准:绿营议员贪污千万却被轻判

台北地院审理新竹市长高虹安遭控在“民代”任内贪污助理费案,原订于24日宣判,因台风假延至今日(26日),高虹安遭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判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稍早高虹安强调会上诉,并退出民众党;民众党则发声明,称对判决至为遗憾。

高虹安涉贪案4名共犯助理是前民代办公室行政主任黄惠玟、前主任陈奂宇、前法务主任陈昱恺、前公关主任王郁文;其中,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3人认罪,高虹安、王郁文迄今不认罪。其中,陈奂宇遭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附100小时义务劳务),褫夺公权1年。黄惠政遭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附240小时义务劳务),褫夺公权2年。王郁文遭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附240小时义务劳务),褫夺公权2年。仅有陈昱恺遭判无罪。

对于该判决,民众党表示,北院新闻稿显示,高虹安在担任民代期间,助理确有“实际加班”且时数皆超过上限之事实,此部分为法官所采信,但法官并未采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并自掏腰包于许多公务支出,费用远远大于11万元(新台币,下同)之事实,仍认定高有浮报助理酬金问题,据此求处高虹安重刑。

反观同类判例,民进党籍新北市议员周雅玲与胞妹周雯瑛以“人头诈领助理费”高达1388万元,且查出挪为己用于缴纳房贷、社区管理费、父亲出租车费等,法官却“审酌实际支出大于所请领补助款”,仅依“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轻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缓刑3年。

此外,民众党新竹党部副主委林硕彦接受中评社访问时表示,高虹安被判决有罪,对民众党的士气当然会有影响,他尊重司法,但也支持高依法提出上诉来捍卫个人权益。他强调,一审判高虹安7年4月有期徒刑,这样的判决是否有针对性?是否符合比例原则?他相信社会大众自有公断。

海峡导报记者 张丽琴 薛洋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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