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自【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4年6月27日上午,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京义受贿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京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指控:2003年1月至2023年11月,被告人张京义利用担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京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京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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