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把同学写进黄色小说被判赔,这可不是“孩子间的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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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把同学写进黄色小说被判赔,这可不是“孩子间的玩笑”

日前,一起涉未成年人名誉权纠纷案件引发关注。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一名初中生以同学真实姓名为角色发布了黄色小说,在同学之间广泛传播。法院判决这名初中生的监护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后,监护人不主动履行,直到法院送达《预罚款通知书》,监护人迫于压力才履行判决。

此案令人诧异,首先是案情本身,一名初中生在其个人QQ主页、QQ群中发布了以受害者真实姓名为文中角色的含有淫秽内容的小说,该小说在全班同学间广泛传播,给受害者的心理造成了极大伤害,也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和学习,受害者被诊断为情绪障碍。

将同学的名字写进黄色小说并公开发布,虽然没有直接伤害同学的身体,但对心灵的伤害是无形而深刻的。暴力斗殴、孤立排挤、言语辱骂等,是明晃晃的校园霸凌,而在隐秘的角落里,还有一种针对女孩的校园霸凌,那就是“造黄谣”。

初中生还是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的行为,家庭和学校都负有责任。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此,另一个让人吃惊之处在于,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学生的家长多次以工作繁忙为由避而不见。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可对方虽然承认自己作为监护人确实疏于对孩子的管教,但是没有认识到孩子的错误行为,反而觉得自己的孩子也是网络小说的受害者,一度拒不配合法院的工作。

从监护人消极的态度中,可以想象他们平时对孩子的管教状况,甚至可能认为这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连法院的判决都不想执行,或许正是这样的纵容,让孩子产生一种错觉:我的行为没错。

此外,学校也应该有所反思。既然该小说已经在班里广泛传播了,那么老师是否知道?如果知道,是如何处理的?如果不知道,那未免也太不关心学生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等。

本案中,针对校园霸凌问题,法院向学生所在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学校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维护好校园安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从源头上防止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这是妥当且有远见的做法。

已经有太多案例说明,谣言这把无形之刀有多可怕,更何况是“造黄谣”,对于内心敏感的未成年人,可能会造成难以愈合的精神创伤。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不能轻视精神暴力,这绝不是一句“孩子间的玩笑”能轻轻带过的。只有及时制止并纠正错误行为,才能保护受害者,也才能挽救施害者。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土土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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