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冯波案二审宣判,正义也许会迟到、会缺席,但仍然值得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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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冯波案二审宣判,正义也许会迟到、会缺席,但仍然值得追求

作者|陈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5月15日,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冯波案,在广西来宾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冯波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成立,但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期从一审时的十年改判为五年,罚金从三十五万减为十万。

宣判这一天,正好是律师法颁布28周年的日子。坚持无罪、不服判决的冯波律师,仍然要继续申诉。

律师界大多认为,虽然判决结果令人遗憾,但这场辩护经历了“安检门”事件、网络直播辩护、二审开庭、启动排非程序,连续庭审十八天,最终获得改判已属十分不易。

作为法律共同体,我们可以在此时做个小结:这场美好的仗,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也已经跑尽了,虽然结果并不尽如人意。

回首向来萧瑟处:我们所信的道,守住了吗?我们要如何理解法律的有限性与司法不公之间的区别?我们在遭遇了法律的理想和现实之间的碰撞之后,如何进行职业抉择,又如何找到心灵的栖息之处?

挫败之际,正义的信仰还是要有的

学法律的人,不管嘴上承不承认,本质上都是有点信仰和坚持的。确实有人愤世嫉俗了,会反问“正义多少钱一斤?”,其实这不足为信----越是认真的人,越会用这种愤世的话来否认自己曾经的认真。

恰恰是因为正义太值得坚守了,但又时时落空、屡屡失败,所以才会有人使用这种精神自虐的方式表达,通过贬低“正义”的价值,告诉这个世界,告诉所有人:你不配,我不配,我们都不配。但这种话说得久了,难免会从戏谑到半真半假,到信以为真。

我们真的不需要信仰和坚持了吗?我们不相信正义,那还能相信什么呢?

小说《阿玉》也问了同样的问题。阿玉从小对菩萨十分虔诚,菩萨却从未显过一次灵,救过一次难。“破四旧”时期,天后庙里菩萨被推倒,一堆烂木头里面飞出了白蚂蚁。阿玉终于明白不是菩萨不救她,而是菩萨连自己也救不了。对阿玉来说,这真是安慰:了解菩萨的无能,比了解菩萨的无情要更受用。

可是,当她慢慢老去、面临死亡的时候,那些她不相信的、已经坍塌的信仰逼到面前,无处可躲,这个九十多岁的老太太不信菩萨,也不懂科学,要如何获得内心的宁静?我们总是要面对自己的,谁都躲不过对自己的逼问,你还可以信什么?

日本小说《沉默》,也讲了一个关于信仰的故事。一位西班牙司祭在日本传教,由于身处德川幕府的禁教令时代,这位司祭很快被捕了。领主要司祭弃教,司祭不从。但是,领主要司祭亲眼看着教徒被折磨死去。如果想挽救这些人的生命,他就必须弃教。司祭最后放弃了信仰,选择了道德。

痛苦之际,他问:“神,真的存在吗?如果没有神,那么自己这半生以来的奔波就非常滑稽。那个人头落地的男子也是滑稽的。司祭面对墙壁笑出声来。”当神沉默的时候,信仰怎么办?《沉默》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在司祭弃教后,他理解了上帝存在的意义。上帝并未选择沉默,而是在以沉默的方式,向人类诉说它的存在:它同人们一起承受着人间的苦。

小说《沉默》封面

作为一个非教徒,尽管很难接受《沉默》中对于神为何沉默的解释,却有一种不明觉厉。信仰是神圣又坚定的事情,它不求回报,也不求验证,它不是黑魔法,因此就不会失灵。它深深根植在信徒的信念里,在最黑暗的时候也会执著地发出微光。

从这个角度来说,信仰点什么,还是有必要的。学法律是为什么呢?大一的学生脱口而出的那个答案就是,为了正义。但在工作多年之后,再问学法律为了什么,可能很多人就会迟疑不知如何作答了。

法律的终极价值是不是正义?如果不是,还能是什么?作为修习法律的人,如果内心都没有这样的信仰和坚持,那么还能倚靠什么呢?那我们不过是法律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徒罢了。终其一生,只是在与工具打交道;即便成为专家,也将失去灵魂。

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会缺席,但仍然值得追求。这是一种价值观的感召,这是一种应然状态,就是正义的意义。

在学法律的生涯里,我曾经写过“把法律作为信仰”、“正义是终极价值”、“个人权利就是自由主义者的信仰”等小语录;时过境迁,我现在给法学院学生讲课的时候有点迟疑了。我害怕这些宏大的表达,让我们在没有感动别人之前,先陷入一种自我感动。也许更为务实的态度是,不要为信仰而信仰。

但是,还得要有根线牵绊着,否则就会失去方向,也会失去意义。法律人,因为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会见识太多的人性和世界的暗面,会经历太多的煎熬与失落,所以务必要相信些什么,才不至于陷入虚无。至于相信什么,这个“什么”需要自己去书写。这将引领法律人的职业方向,成为心灵的栖息之地。

为何每个人都能成为“法治之光”?

在冯波案的二审中,我们看到了积极辩护的示范。被无端要求“安检”,律师提出了抗议;不让带电脑进法庭,抗议;还没进法庭庭审就宣告结束,律师就在庭外直播了辩护;遭受法庭种种不公对待之后,提出异地管辖;重新开庭之后,围绕“排除非法证据”花费了6天,对冯波的11份讯问笔录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二审足足开了18天,律师也就足足辩了18天……

图为冯波。来源:上游新闻

无独有偶,不久之前的青海省天峻县法院庭审案,也是律师的取证引爆了媒体。事发当日,辩护律师休庭后,路经审判席时发现主审法院的电脑界面显示,有微信群实时指挥法院庭审。律师发现此事并拍照取证后,即遭到十多个法警围堵。律师又立刻报警,并将此情况反映给上级法院,同时要求启动检察监督。

作为一名兼职律师,我试图把自己代入前述某些场景,我能吗?我敢吗?我会吗?很难说,因为经验、专业和勇气,都要具备。就比如拍照取证这件事,要是规规矩矩地把检察官拉过来看证据,这屏幕可能早就关上了,微信群也解散了,那就意味着什么都没发生过。如果没有当时律师的担当和机智,就不可能留下这份证据。

也有人说,拍下来又怎么样?难道不知道法院上下级之间就是这样请示汇报指挥的吗?可是,藏在抽屉里的规则被放到桌面了,它就不能堂而皇之的自行其是,它就应当被批评、被纠正。劳东燕老师有一句评论很精彩:“潜规则运行久了,不代表它就是正确的。”

所以,律师的当庭取证,要求保障独立审判,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干得漂亮。

和其他领域相比,律师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占据着更为独特的地位。作为刑事案件中的重要角色,他们时而被英雄化,时而被妖魔化。有时律师扮演一个英雄角色,充当一名无辜者的保护者。但更多的时候,他们与他们的当事人被混同起来,因代言“坏人”而受到谴责。

毋庸置疑的是,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不能小看辩护律师的作用。他们是必需品,不是奢侈品。没有律师,排非、质证、法庭交锋等一系列活动都无法进行。毫不夸张地说,正是依赖于称职的、具有职业道德的辩护律师的参与,刑事法律捍卫的正义才能得以实现。

冯波案二审《刑事判决书》尾页 。来源:红星新闻

很多人说,我们是好人,永远不会犯罪。但是,他们不能保证不成为被告。假若他们发现自己身处险境,他们会不会希望得到宪法赋予的各种帮助?每个被告人,无论是否招人喜欢或讨厌,也无论贫富,都应当得到充分的辩护。

法律职业有一份附加的价值,那就是追求正义。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法治之光”。在法律共同体中,那些依法辩护同时也招人不待见的律师,写出判决支持“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不能简单定罪”的法官,以及做出很多此类案件不起诉尝试的各地检察官们(据他们介绍,这样的不起诉他们不会宣传,因为怕被误解。毕竟尺度严一点是不会错的,轻了反而会引来质疑)……他们都是“法治之光”。

在这条路上,我们并不孤独。冯波案二审过程中,本栏目曾经写过“只要脑子里有常识,心中有良知,正义就能实现”,当时有读者留言:常识和良知,不都是稀缺的吗?

其实,这两样东西都在法律人的心里,它们并不稀缺,但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被珍视。冯波案之后,我们将更加明确这一点:法治天下的理想,从来都没有离开过常识与良知,就像希腊神话中的安泰提斯,只要不离开大地,他就是不可战胜的。

“法治理想国”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陈碧、赵宏、李红勃、罗翔共同发起,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栏目。

主编 | 萧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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