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邓波
5月24日,多位律师反映,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的一份电子版判决书,盖的公章却是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该案辩护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份判决送达的纸质版公章是正确的,电子版公章有错误。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已接到相关情况的反映,正在核实。
加盖泰安中院公章的判决书电子版(受访者供图)
该辩护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该判决是一起刑事案件一审判决,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前,他的当事人已收到纸质版的判决书,公章盖的是岱岳区人民法院;但5月24日通过短信送达的判决书电子版,落款公章却是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除公章外,判决书文本内容并无区别。
该辩护律师表示,发生这种情况后,岱岳区人民法院并未联系过他。“很奇怪的是,岱岳区法院怎么会有泰安市中院的公章?”他表示不解。
加盖岱岳区法院公章的纸质版判决书(网络截图)
5月24日,记者先后就此事联系了岱岳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记者多次致电该案审判长,均未能接通。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热线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接到相关情况的反映,正在核实当中。另据澎湃新闻报道,泰安市中院工作人员称,“纸质版判决书没问题,(电子版)是系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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