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彩礼纠纷宣判:女方已退还彩礼,男方拒绝领取,驳回男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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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彩礼纠纷宣判:女方已退还彩礼,男方拒绝领取,驳回男方请求

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早前报道:

男子订婚后发生关系被告强奸,一审被判3年

来源:大风新闻

2023年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

订婚第4天女孩报案

男方称女方收10万彩礼还要房本加名

甄女士介绍,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订婚当日,两位准新人的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

“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

甄女士告诉记者,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元彩礼。

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甄女士说:“5月4号,我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5月5号家人拿回来房本,但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

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8月24日开庭。

开庭40多分钟宣判

男方称依据女方供词推导出被告人有罪

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今天上午8点半在阳高县法院,“从开庭到宣判最多也就40多分钟。”

“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比如说女方问我儿子,我儿子说‘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人家说‘强暴我闺女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当时我儿子就‘嗯’了一句,就说我儿子承认了。”

甄女士明确表示:“我儿子不接受判决,法官问我儿子时,我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

“从法官今天上午宣读,总体我们听下来全部采纳的是女方说法。”

甄女士表示,男方委托的两位律师今天都在外地参加庭审,都没有在宣判的现场。“殷清利律师在云南参加开庭,上周四12月21号下午,法院突然通知说今天要宣判,我们律师都赶不过来。殷律师协商说能不能缓一天,他赶紧赶过来,但法院说不行,我们的律师宣判都不在场。我们律师11月28号向法院提交了26条的意见,但法庭都没有采纳。”

时隔203天见到儿子

“他都瘦了,脸色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

从儿子涉案被抓到12月25日判决,时隔203天,甄女士第一次看到儿子。

“我在法庭上终于见到我儿子了,他都瘦了,脸色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我不知道他在里面受了多大的压力。”

甄女士说:“我儿子和女方订有婚约,而且给了她10万彩礼,他俩搂搂抱抱进了婚房以后,我儿子没有强奸她。”

甄女士和律师沟通得知,案发当天,儿子和女孩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后,女孩还洗了澡。“他俩发生关系后,女孩在婚房洗澡后,就跟我儿子要彩礼,要房本加名字,我儿子就跟她说不妥嘛,她就生了气。”知名律师殷清利向记者证实,11月28日他介入辩护,共提交26份申请、1份撤诉意见,合计3万余字。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王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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