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一、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其中大陆领海基点共49个,西沙群岛领海基点共28个。
二、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
2012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其中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领海基点共12个,赤尾屿领海基点共5个。
三、北部湾北部领海基线
2024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湾北部领海基线。领海基点共7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再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余领海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