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近日,我局接到一举报线索,黄某(女,未成年)因与朱某(女,未成年)发生矛盾心生怨恨,便和崔某(男,未成年)商量通过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对朱某实施报复。崔某制作了朱某的灰白照片,配哀乐及朱某“死亡”的文字,发布到抖音、快手等多个网络平台,引发大量网民关注,给朱某个人及家庭造成严重困扰和精神伤害。
经公安机关依法查证,黄某、崔某对其网络暴力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黄某、崔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因两人系未成年人,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规定,警方已责令其删除视频,并对两人进行批评教育。
警方提示: 网络空间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岐山县公安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