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掉落冰锥砸中身亡,谁该为“非人为坠落物”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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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掉落冰锥砸中身亡,谁该为“非人为坠落物”伤害担责?

封面新闻记者 苟春

近日,山东烟台鲁东大学一名学生被从天而降的冰锥砸中头部倒地,后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通过已曝光的监控视频来看,该学生站在原地,先是有小块冰掉落,后一大块冰突然坠落砸中该学生头部。

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冰锥掉落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这类“非人为坠落物”造成的伤害谁来担责、如何定责也引发了关注。1月9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事发现场。图据网络

事发现场。图据网络

祸从天降

学生不幸被冰锥砸中身亡

通过已曝光的监控视频来看,当时该学生站在原地,先是有小块冰掉落,后一大块冰突然坠落砸中该学生头部。

此事引发广泛关注,有媒体披露的细节显示,有目击者表示,事发时看到已经有冰锥掉落,出言提醒但已来不及,当时被砸学生想躲但是并没有躲开,被砸后该学生头部受伤。事发地点为鲁东大学南校区学苑3号楼底商门口,有网友称该楼一二层已出租,三层以上为学生宿舍。

通过公开可查询信息显示,去年2月,鲁东大学官网公布了《2023年度校园物业服务外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其中包含该校主校区(南校区和北校区)校园物业服务中标企业。招标文件中的校园环境保洁服务要求指出,服务区域内主干道、台阶、广场、楼宇的周围道路清扫清运积雪、除冰工作一律由中标人承担。

1月7日,鲁东大学工作人员回应称,冰锥每天都会产生,学校已采取措施。1月8日,该校宣传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前曾清理过冰块,事发后学校成立了工作专班,已通知学生父母到校并已协商处理完毕,后续会依法依规处理。

并非个案

严冬冰锥掉落伤人损物时有发生

冰锥对南方四川盆地大部分人来说并不多见,但在北方寒冬季节是常见物,通过查询发现,类似的坠落伤人个案在北方时有发生。

2023年11月29日,哈尔滨延寿县延寿镇新华街上,一名老人被楼上冰溜子砸中倒地不起。有视频显示,老人倒在地上一动不动,头后面还有一滩血迹。据附近商户称,冰溜子从六楼砸下,一名60多岁老太太被砸,随后警方赶到现场维持秩序,老人被布盖上抬走。

2023年2月24日,哈尔滨一女子在行走时,一段房檐冰锥掉落,女子躲闪不及被冰块砸中。2023年12月17日,山东烟台芝罘区一家单位楼下,一辆轿车被屋檐上坠落的冰锥砸穿后挡风玻璃。

而在南方地区,2023年12月24日,杭州萧山区一女子开车时,在途经萧山区戴村镇戴何线与103省道交叉口时,路口上方杭黄铁路高架桥底的一根冰棱突然坠落,重重地砸在车上,将车引擎盖砸出个近1米宽的“坑”。

“非人为坠落物”造成的伤害谁担责?

法律明确了吗?

冰锥掉落伤人损物,不同于楼上住户故意扔下的茶杯,不同于管理不善意外掉落的花盆,这里涉及一个特定的词语:“非人为坠落物”,那么,它造成的伤害谁来担责呢?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根据事发过程可知,冰锥符合悬挂物的特征,虽然“冰锥每天都会产生”并且“事发前曾清理过冰块,”,但并不能免除建筑物所有者或管理者的责任,因为“事发前连续的暴雪天气,(冰锥)很难清理干净”并非法定的免责条件,作为学校宿舍这一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该校很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至少可以明确学校没有及时消除(冰锥)隐患,事发也不是突降暴雪瞬间而引发冰锥坠落伤人,也就是很难归于突发的无法避免的意外事件。

也就是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作为宿舍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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