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给朋友61万元4年后无法要回,原因值得公众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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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给朋友61万元4年后无法要回,原因值得公众警醒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2018年,老张因做生意需用资金,向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间,老张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两人长期没有联系,且老陈从未向老张催要过欠款。2023年,老张在法院起诉要求老陈配合其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老陈要求老张先还钱。江西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陈未在其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现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故老张诉请老陈协助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向其返还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据1月2日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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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老张没有还钱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老陈配合老张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不少网友很纳闷。然而,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存在中止或中断的情形,但最长一般不超过20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其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

也就是说,双方在2019年借款期满后,再加上3年时间,即到2022年1月6日,之后老陈再要钱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网友认为,这样会纵容老赖。不得不强调,老张欠老陈的债依然存在,只不过他还不还,那真的可能凭良心了。如果老陈在借款期满后的三年内,有向老陈要钱且保留相关证据,或者行使抵押权,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

客观来说,老陈还是马虎了,以为手上有房屋抵押,再加上双方是朋友关系,这笔债不可能烂掉。根据相关信息来看,老张却是有备而来,法律知识储备很丰富。这就说明,两人朋友情真是“塑料情”,没经得起岁月的风吹雨打和金钱的检验。

法律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有律师表示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债权人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都指望上法院解决,以免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二是,如果债权年代久远,一些证据灭失,相关人员失联或去世,法院也没有办法来证明谁是谁非。总而言之,法院保护债权方的权益,是有前置条件的。

虽然说,此案法院认为诉讼时效届满,要求老陈配合老张办理相关手续,但我们也要提醒,人活一世,就应该一诺千金。如此对待真心真情的朋友,社会舆论评价能高吗?人们常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一个人的名声和地位,那不仅是61万元的事,更不能让61万元成为生意的拦路虎。

网络上,一些人偿还“良心债”的事,经常引发网友热议和点赞。从法律上来说,“良心债”指无法定履行义务、也不受法律强制的自然法债务,但他人同样积极偿还。他们之所以如此,就是要对得起他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这同时提醒,亲兄弟明算账,讨债也不要“为情所困”,不必担心讨债影响两人之间的友谊。如果对方到了约定期限不还钱,就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主张债权,以免落入“你想维护的是感情,别人看中你的钱包”的陷阱,结果感情、钱财都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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