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总结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经验,与时俱进对《条例》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此次修订,有利于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时俱进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上次修订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
《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在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
《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党员干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调整纳入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范畴,并且完善对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条款,增加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滥用问责等行为,增加了相应的处分规定,扎紧纪律笼子。
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增加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