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王苑
日前,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一周内办结4起买卖合同纠纷,其中2件即时履行后撤诉。这是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坚持诉前调解,调解优先做法的缩影。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通讯员供图)
11月1日,江夏某商贸公司将武汉某农产品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无独有偶,11月7日,江夏某包装公司为了货款将福建省一家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承办法官审理两起案件发现,两个案件中的涉案企业在行业内口碑较好。承办法官考虑也许两家并非恶意拖欠货款,遂联系了两家涉案企业的工作人员。两家企业均表示,前后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离职,没有交接好,导致未及时支付货款。经承办人释法明理后,两家被告公司迅速安排付款,案件后均申请撤诉。
针对涉企案件,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坚持诉前调解,用最快最有效的方式解决案件争议纠纷。今年11月1日,武汉某商贸公司将某生态农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货款。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前期送达工作遇到困难。承办人经多方寻找某生态农业公司信息,才联系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路某。得知路某现在北京务工,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其释明判决与调解结案方式的得失利弊、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等,最终,路某同意到庭应诉,双方现场达成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秉持企有所呼、我有所应,努力以更优的司法作风、更高的审判效率、更实的服务举措,促进涉企纠纷快立快审、案结事了,为江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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