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批先建旅游度假区,非法占用农用地,负责人被判刑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11月2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十堰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旅游度假区,破坏耕地面积共计19.6亩,公司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案情显示,2016年7月,刘某成立十堰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回乡开发旅游项目。2017年3月17日,刘某又成立了十堰市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白桑分公司,主要以该分公司名义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白桑关镇某村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此后,刘某在未取得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2017年6月3日开始,占用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白桑关镇某村耕地,建设某旅游度假区项目。截至案发时,已建成景区大门、800余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两层建筑物(未完工)、停车场(已硬化)。
经湖北坤晟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勘测,该项目占地总面积为18.25亩,其中占用水田16.19亩,占用有林地1.78亩,占用建设用地0.28亩。经湖北省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永业赛博能规划勘测有限公司鉴定,该项目造成耕地大量破坏,种植条件遭毁坏无法耕种,破坏耕地面积共计19.6亩,其中一般耕地16.39亩,基本农田3.21亩。
2021年5月18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以十堰市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白桑分公司的名义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1年7月5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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