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安全格局”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话语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促进国际安全和世界和平,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在新征程上,构建大安全格局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从目标、路径、方法等层面为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提供了科学指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世界意义。我们可以从“大”“小”对比、“总体”内蕴的哲理、人类前途命运关切等维度,深刻认识构建大安全格局的时代意涵。
一、在“大安全”与“小安全”的鲜明对比中认识构建大安全格局
顾名思义,“大安全”与“小安全”是范围大小有别的一对反义概念。从国家安全角度讲,“小安全”主要同传统安全领域中的政治安全联系最为紧密,正因如此,长期以来我们往往把维护国家安全和反奸防谍等同起来。这一点在制度设计上也得到呈现,1993年我国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旧国安法”)第四条规定,其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行的,或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五类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同时,旧国安法第二章还针对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方面的职责作出规定。由于这些规定主要涉及政治安全、国土安全领域,而并未包括更多的其他安全领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旧国安法可以说是一部“小安全法”。
对于“大安全”,依然可以通过制度表达清楚地看到。2014年,我国制定出台《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旧国安法;2015年,我国颁布实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新国安法”)。新国安法第二条采用“状态+能力”的方式,对国家安全的含义作出规定,即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第十一条规定我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体现“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同时,新国安法第二章对十几个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作了原则性规定。显然,新国安法是一部更具综合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的“大安全法”,在当前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起到统领作用,而通过新旧国安法这些内容的对比则不难看到“大”“小”之别。
由“小安全”向“大安全”的转变,深嵌于时代“大变局”之中,同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并深刻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基于这些战略认识,尽管当前政治、国土、军事等传统安全领域仍然是国家安全的重中之重,必须牢牢抓住,但同时要看到,在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背景下,国际格局加速演进,世界向多极化方向发展,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们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越来越多,安全问题的联动性、跨国性、多样性更加突出,安全形势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也更为凸显。此时,必须以大视野、大境界和大智慧常观大势,常思大局,从“小安全”认识迈向构建“大安全”格局,才能防得了风险、扛得住挑战。
二、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的深刻哲理中认识构建大安全格局
作为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形成系统完整的国家安全理论,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构建大安全格局亦如此。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精髓要义在“总体”二字,其具有丰富深邃的思想内涵,代表着一种理念,也是一种状态,更是一种方法。“总体”与“大安全”之“大”相互契合、一脉相通,使构建大安全格局映射出深刻的安全大哲理。
一方面,“总体”指导大安全格局下的国家安全重点领域不断拓展,并形成对安全问题的关联性认识。总体国家安全观自提出后从来就不是封闭保守的,而是一个内容丰富、包容开放、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11个重点领域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此后,随着安全形势变化和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国家安全重点领域不断拓展,逐步形成“11+N”的拓展延伸路径,如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点出16个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同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新型领域安全”及生物安全、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安全;近期受地缘政治、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全球粮食危机加剧,又把粮食安全提上议程等。时至今日,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已拓展至20个。这些领域拓展可以说正是“总体”所强调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大安全”的生动呈现。
此外,安全问题并不是孤立割裂的,在安全话语体系中多有相关表达,如“时代之变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等。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辩证统一的“五大要素”“五对关系”“十个坚持”“五个统筹”等核心内涵进行“总体”指引,更容易认识到安全问题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无疑有助于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在重点与全局、目的与手段、当前与长远等辩证关系中构建大安全格局。
另一方面,“总体”对构建大安全格局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哲学意义上,方法论是有关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体系,可以为遇到问题“怎么办”提供一般性的原则。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安全形势,如果缺乏科学的理论方法,便难以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而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对国家安全的科学统筹,集中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总体”二字所蕴含的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等思维方法,为构建大安全格局提供了多重方法支持。
所谓战略思维,其强调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握事物发展的总体趋势和方向,从全局、长远、大势上进行判断和决策。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构建大安全格局是一个战略问题,必须坚持观大势谋大局,从战略上看问题、想问题,才能不断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全局性主动,防止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战略性、颠覆性错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前进的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越是前景光明,越是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全面认识和有力应对一些重大风险挑战。”这里的“全面”与“总体”相映相通,充满了深刻的哲理,也呈现出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其中,系统思维强调全面、普遍联系地观察事物,分析和解决问题;底线思维即从坏处着眼,做充分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而坚持底线思维就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显然,在构建大安全格局上,运用这些思维方法才能真正做到既整体推进又突出重点,既补齐短板又加固底板。
三、在共同安全、普遍安全的人类安危福祉中认识构建大安全格局
进入新时代,人类社会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各国利益和命运相互依存、彼此影响,安全总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一国的安全不能建立在别国动荡之上。面对越来越多的全球性威胁和挑战,任何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置身事外,必须强化合作、共同应对。因而“大安全”之“大”也可从安全由一国向全球延展的角度来理解,申言之,安全问题并不局限于一国范围内,在相当程度上凸显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特点,正是如此才要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同心协力构建共同安全、普遍安全的世界。为携手应对全球挑战、促进世界安危与共,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首次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及践行倡议的“六个坚持”。这是站在人类前途命运和安危福祉高度,破解安全赤字的中国方案,使追求全球“大安全”既体现至理念上,也落实到实践中。
在理念上,以大胸怀推动树立全球安全观,推进国际共同安全。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对外篇”,全球安全观位列全球安全倡议“六个坚持”之首。从全球安全观的形成发展来看,其源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原初内涵的“国际安全”和“共同安全”,并由2014年习近平主席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提出的“亚洲安全观”逐步丰富发展而来,后来又成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之一,从“亚洲安全观”到“全球安全观”,足见这一理念内涵范围的扩大升格。从全球安全观的核心要素来看,包括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等四大要素,其中,共同强调安全的普遍性、平等性和包容性;综合强调安全治理中的统筹协调;合作强调促进安全的对话合作方式;可持续强调通过发展和安全并重以实现持久安全。由此可以看到,全球安全观的安全大胸怀和大格局,在其指引下探索共建、共享、共赢的安全新路,必将有助于推进国际共同安全。
在实践上,以大担当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追求人类普遍安全。现代意义的多边主义,发轫于人类“止戈为武”解决共同问题的积极努力,面对复杂严峻的全球安全挑战,完善全球安全治理体系,维护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成为解决安全问题的重要选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多边主义的要义是国际上的事由大家共同商量着办,世界前途命运由各国共同掌握。”进入新时代,世界呼唤真正的多边主义,我们始终坚持“共同商量着办”这一多边主义核心价值,大力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倡导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以大国的担当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加强国际安全合作,推动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本文系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招标项目“元明清时期中国‘大一统’理念的演进与周边关系研究”〔编号:LSYZD21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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