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0月10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保护。依法认定财产权属,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
最高法新闻发布会现场。封面新闻记者粟裕摄影
《意见》指出,研究制订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背信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强化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再审工作,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依法甄别纠正机制。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诉讼权利。对被告人采取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时,应综合考虑被诉犯罪事实、被告人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措施不当的,应依法及时撤销或变更。
对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加强财产甄别,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依法及时解除;对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案件审理的情况下,一般应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因案件办理对企业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依法不应交由涉案企业保管使用的财物,查封扣押部门要采取合理的保管保值措施,防止财产价值贬损。
《意见》明确,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对于依法可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民营企业,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充分利用第三方合规监管机制,确保合规整改落到实处,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企业重新违法犯罪。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在民商事、行政、执行过程中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强化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推进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此外,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对被告人的合法财产及与犯罪活动无关的财产及其孳息,符合返还条件的,应及时返还。涉案财物已被用于清偿合法债务、转让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善意案外人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易、支付合理对价,并实际取得相应权利的,不得追缴或没收。对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获取的财产形成的投资权益对该投资权益依法进行处置,不得直接追缴投入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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