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官宣“认房不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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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官宣“认房不认贷”

9月12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官宣“认房不认贷”。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有关要求,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漳州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漳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漳州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时,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住房情况由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记录。

消息来源:福建漳州市住建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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