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协委员建议降低法定婚龄,卫健委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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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协委员建议降低法定婚龄,卫健委答复

近年来,围绕“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应该下调”的讨论此起彼伏。日前,湖南省卫健委答复了一则省政协委员关于降低结婚年龄的建议。

7月11日,湖南省卫健委官网公布了对省政协委员梁湘东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为完善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提案》的答复意见。其中,关于降低结婚年龄的建议部分,省卫健委答复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关于降低结婚年龄,我们注意到有部分政协委员也正向国家建言献策,我们将积极关注相关动向,及时落实国家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要求。

湖南省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紧紧围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主线,坚持补短板、增供给、提质量,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而类似下调法定结婚年龄的建议,此前全国各地已有出现。

比如,四川省卫健委去年4月在《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770号建议的复函》中答复称,“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规定,目前按照其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您所提的建议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和影响,宜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评估后再作决策,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人大、司法等立法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政部社会事务司去年4月在答复“建议提前成年男性女性的结婚年龄”的建议时也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事实上,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修订期间,就已有关于是否调整法定结婚年龄的讨论。

据《检察日报》报道,2019年10月2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三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于法定结婚年龄,仍采用现行“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

2019年6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时,有的委员建议适当降低法定婚龄,而且随着条件的变化,没有必要在婚龄上做出男女的区别。但是,也有的意见认为法定结婚年龄应维持现行规定。对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国家卫健委、司法部等有关方面研究后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作规定。据此,三审稿未对法定婚龄作出调整,仍维持现行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尽管如此,在我国生育率逐步走低、出生人口持续减少的背景下,下调法定结婚年龄的建议仍不时出现。

据中国网今年3月报道,近日,某经济学家发文称,最近建议法定婚龄降到18岁,引发社会讨论和争议,其实这是很常识的问题,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岁、女性20岁,日本男性18岁、女性16岁,美国男性18岁、女性18岁,印度男性21岁、女性18岁,德国、法国、加拿大、墨西哥等男性18岁、女性18岁,可见中国法定结婚年龄偏大,影响年轻人婚姻、生育等一系列问题。

他表示,超低生育率以及年轻人口的迅速萎缩,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要提升生育率,政府部门需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年轻人结婚生育,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年轻人的结婚生育成本。此外,社会各方也需要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婚恋观,共同关心适婚人群的婚姻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更多的单身青年走进婚姻、建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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